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为宋山木案受害者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17:06  法律与生活

  我为宋山木案受害者打官司

  特约撰文/李莹

  本文背景:宋山木,山木培训的前总裁。因其连续6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观众席,以“吊带胡须男”之称走红网络。

  2010年5月4日,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自己被宋山木强奸。“强奸门”被踢爆后,“成功男人”宋山木被警方调查。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从积极寻找罗云到在法庭上抱着罗云,勇敢面对宋山木,律师李莹和同事终于帮助罗云将宋山木拉下了神坛。

  一直以来,宋山木案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但媒体更多关注的是案件本身,却忽略了案子背后更为深刻的东西。职场上的歧视、奴役、控制仍然像阴霾一样继续笼罩着类似山木集团员工的人群。

  李莹和同事表示,在宋山木案件里,如果大众只看到强奸,却没看到为什么强奸以及为什么被强奸,那么该案就只被赋予与性有关的色彩,失去了社会价值和意义。这不是她们的本意,也不是罗云的本意。因此,受本刊独家特约,李莹撰写了此文,希望人们能够从中解读出宋山木案件背后的深远意义。

  作为一个妇女维权的专职律师,在网上收集、了解相关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成为我的习惯。2010年5月的一天,利用繁忙的工作间隙,我上网浏览资料。

  突然,我看到了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的报道,内心五味杂陈。从媒体报道的细节看,这个化名罗云的22岁女孩儿不会不知道,和宋山木这样一个“成功男人”叫板,无异于以卵击石。然而她却这样做了,一定是其内心有着无法容忍的伤害和愤怒。

  因此,这个化名罗云的女孩儿,成为我内心的牵挂。职业责任和冲动让我开始寻找帮助她的机会。

  寻找罗云

  事件在不断地发展。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宋山木。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投案。在大多数媒体和网民支持罗云的同时,一些“罗云是自愿的”、“罗云是为了钱”、“罗云和宋山木是情人关系”的说法也不胫而走。

  我们了解到:案发后,宋山木方面多次召见媒体,利用舆论工具为其造势、开罪,这些报道让我们不难看出钱的力量。

  而罗云却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勇气和人心。我开始为罗云担心,一个还未完全步入社会的女孩儿该如何面对这样的压力?

  2010年5月21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题为《山木王朝——性侵害疑云中的山木集团调查》的深度报道,让公众看到了宋山木的另一副面孔,也看到了山木集团奴役、压制、歧视员工的“企业文化”。报道昭示:该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件,而是发生在职场中上司对下属基于权利控制的严重性侵害。这篇报道也让我们了解到受害者不只罗云一人,而是多人,有性骚扰也有强奸。但慑于宋山木的权势和淫威,没有人敢像罗云那样站出来讨公道,更没有人敢为罗云作证。在这个意义上,罗云只是一个人在战斗。

  事实上,早在2008年3月11日,宋山木在山东济南曾因涉嫌强奸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18日,他被取保候审;2009年4月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那一次的有惊无险让宋山木以无罪之身继续在春晚上咧着嘴乐,也继续在员工们《羊羔跪乳》的唱颂声中为所欲为。而这一次呢?

  案发后,罗云就聘请了律师。一个年轻女孩儿遇到这样一个“塌了天的大事”,确实需要专业性的法律帮助。但通过罗云代理律师的言论,我感到作为一个年轻的男律师,他在这样一个性侵害案件上还是缺少经验、理念和性别视角。我们担心,如果没有一个有影响力的机构的帮助,仅凭律师的一己之力是难以抗衡当时的强大势力的。

  因此,无论是我所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还是我本人,都特别想找到罗云,为她提供一些切实的帮助。

  用电话打开心结

  6月份的一个炎热夜晚,我终于拔通了罗云的手机。电话里,我感到罗云的焦虑以及一丝戒心。我明白,这件事对她的打击不光在身心,还影响了她对人、对社会的信任。

  我没有气馁,这是我们必须通过的挑战。只有双方建立信任,才能消除疑虑和障碍,达到真诚的交流。

  几天后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报道罗云事件的记者还有一位懂得心理学和法律的专家,再一次拔通罗云的电话,为她做心理辅导。

  在斑驳的光影下,我们通过电波打开了罗云的心结。当夕阳为这个世界镀上金色时,她真诚地对我们说了句“谢谢”。也是那一天,她表达了想换律师的想法。我明确地对她说:“我们愿意帮助你,用无偿的法律援助。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她还是说:“我想想。”

  我理解她的犹豫。但我坚信,我们的行动一定会颠覆她原有的看法。我希望她能带着希望前行。

  很快就到了7月初。我和同事去广东做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的培训后专程去了东莞。事发后,罗云没有再回山木集团,而是去了东莞一家培训机构工作。

  在车站旁的一个小饭馆,我见到了罗云。她清秀、高挑、漂亮。虽然脸上透着忧郁,但绝不愁苦。通过她清澈、坚毅的眼神,我还是能感到她的紧张和戒心。

  刚开始,罗云并没有说话,倒是与她同来的女孩儿毫不客气地盘问了我很多问题。我介绍了我们的机构和我本人的情况;告诉罗云,我们15年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成绩;告诉她,著名的公益律师郭建梅和我会成为她的代理人。

  最后我表示,我们之所以希望代理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她一个人,而是想通过这个案件唤起社会对职场性侵害问题的关注。以此推动性骚扰立法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帮助千千万万名像她一样的职场女性不再遭遇这样的伤害。

  听完我的话,两个姑娘默默对视了一眼。由于我需要赶紧回北京,我交代了代理程序并把待签字的委托代理协议交给了罗云。在路上,罗云通过电话表示,她已经解除了与原来律师的代理关系。几天后,我们收到罗云签字的委托代理协议。

  就这样,我和郭建梅成为罗云的代理律师。我很高兴能陪伴这个勇敢的女孩儿经历她22年来的最大人生风雨。

  真相,职场奴役下的侵害

  8月份,我和郭建梅律师来到深圳。通过多方信息,罗云已了解我们。这次见面她不再有陌生感和戒心,反而陡然产生了对我们的亲近和依恋。我们知道,她真是太需要理解和爱了。

  虽然我们知道回忆会增加罗云的痛苦和造成再次伤害,但我们还是狠下心来让她详细介绍事情经过。她吸了一口气,目光留在天空的某一处,开始讲述:

  2009年年底,我来到山木集团。2010年4月底,我提出辞职申请。因为一直未能办理手续,所以我一直都在正常工作。

  5月3日晚上8点多,宋山木说我身上充满负能量,影响别人,让我和他一起去一所公寓打扫卫生。我以为新员工要入住,需要打扫卫生,就跟他走了。

  他将我带到松泉公寓3栋809室。进入公寓后,我感到这里很偏僻,房间都有霉味儿了。我开始打扫卫生,宋山木劝我不要离开公司。但我没有改变主意。他开始恼怒,给一个叫“小三”的人打电话,并威胁我说“小三”会将我掳走。

  我很害怕,怕他杀了我,只好答应不辞职。宋山木说,你现在同意,出门反悔怎么办?要证明你的诚意,就把衣服脱了。脱了好说,不脱“小三”半小时就到。

  我只好脱了外衣并说明我正在经期。但宋山木依然强迫我把衣服脱光,还不断借“小三”来威胁我,还炫耀他曾经“废过两个男的”。

  衣服脱光后,宋山木拿出他随身带的照相机给我拍照。拍完照片,宋山木拿出按摩棒对我进行猥亵,之后强行与我发生了性行为。事后,我被迫跟随他回公司签考勤——不签意味着50元的罚款。晚上10点5分,我在考勤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回到宿舍后,难过之余,我给在上海的男友打电话说要分手。男友不同意,我就哭了。他追问我是不是被人欺负了,我就跟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男友要求我报警。但是我的照片还在宋山木手上,我担心父母知道了会受不了,很矛盾。凌晨,男友又给我打电话,鼓励我报警,并且他已在上海报警。早上6点,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我没有再回公司。

  我相信,这就是真相。宋投案后,警察在他的相机里发现只有5月4日以后的照片。他办公室电脑的硬盘也被换掉了,至今未找到。用一审法院判决书里的话说是“宋山木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宋山木承认了性关系的发生,但强调罗云是自愿的。直至现在,还是有网民怀疑罗云:罗云为什么要单独跟宋出去?她为什么不拒绝,为什么不反抗?宋山木那么有钱,买春就可,干吗要强奸?

  我想回答这些疑问。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强奸案,是发生在职场中上司利用权力控制进行胁迫的性侵害案件。这种权力控制比一般的性暴力更容易让人产生恐惧和无力感。

  一直以来,宋山木在山木集团营造着一种奴役、压制、控制、歧视员工的所谓企业文化。在山木集团,所有入职员工不得使用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律用“黄金”的复姓再起一个名字,比如罗云被改叫做“黄金艾伦”。山木集团用这种方法屏蔽掉了员工原来的身份和联系。

  所有员工必须要会背诵《羊羔跪乳》:“前有羊羔为我师,后有总裁(即宋山木)为我范,我辈再不思报恩,岂不愧对山木人……”

  宋山木推行的“山木基本法”,光罚款就有280多条。罗云就是因为一次窗帘没拉好,被罚了200元钱。她的一个同事入职才半年就被罚了1000多元。

  这种控制无处不在,我看到山木集团2009年12月7日颁布的“中餐礼仪考评参考标准”,吃一顿饭就有17条考评指标,很多指标简直匪夷所思。比如“喝汤时应将碗端起,使用汤匙并由里往外,在碗的边缘滑过饮用(注意喝汤时不要发出吸吮声)”、“吃包子时不可直接用嘴咬,先将包子分两半,可用筷子先将馅吃掉,然后用手撕着吃,也可以用筷子夹着吃”。

  在这样的氛围之下,山木集团就像一个王朝,宋山木就是国王,员工只有臣服、崇拜、服从。因此,我们不难理解,罗云不反抗是因为不敢反抗。而宋山木之所以要去强奸,不是为了发泄性欲,而是要展现他的权力、他的控制欲望。

  我们了解到,类似的企业文化并非只有山木集团一家,只是山木集团达到了极致,而我们看到的职场性侵害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这个问题,亟待全社会关注。

  庭审,眼里点了火的罗云

  案件移送法院后,我们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宋山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第一个律师的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205.87元。

  现在回想起来,2010年10月10日的庭审,对罗云而言,就是炼狱。

  在经过5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和煎熬后,罗云终于等到了开庭通知。

  法庭上的罗云,身穿白色衬衣、黑色九分牛仔裤,显得洁雅大方。虽然她因为头天晚上没睡好,带着微微的黑眼圈,但我依然能感到她那种临战前的兴奋和斗志。

  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特意叮嘱罗云要注意控制情绪,以便庭审顺利进行。案件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只有3名法官、1名书记员、2名公诉人、4名双方代理律师、罗云,当然还有宋山木。

  宋山木出现的样子有些出乎我的想象,他剃掉了标志性的大胡子,五官变得清晰,这也让他少了许多霸气。几个月的看守所生活让他显得有些憔悴。在法官开始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程序时,宋山木始终面无表情。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宋山木进行陈述。不出所料,他承认与罗云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是强奸。罗云开始激动,忍不住冲他喊:“你胡说!”

  不得不佩服宋山木是见过场面的人,罗云的激烈反应没有影响他,他依然不带表情地继续陈述。

  罗云显然忘了法官的告诫,想驳斥宋山木,但被法官制止。

  在以后的庭审中,罗云一直在发抖,眼里噙着泪,充满怒火。我不得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紧紧地抱着她并不断地抚摸她的脸颊、她的头,用这种方式来安慰她。后来,只要宋山木说话,她就用怒目紧盯着他,眼睛里像是点着了火。

  此案的公诉人是一名戴着眼镜的检察官,威严之下有着一种书卷气。他无疑是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公诉人,他的提问,平静之下藏着“杀机”、带着“陷阱”。

  在他的提问下,宋山木的陈述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公诉人问宋山木是否知道罗云的手机号,他说不知道;又问宋山木何时知道罗云的真实姓名,他说是5月12日投案后才知道。这两个问题让宋山木称“自己和罗云是情人关系”的言论不攻自破。

  看到罗云的脸气得铁青,我轻声安慰她:“公诉人很棒,放心吧。”

  庭审比想象的漫长,中午时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在法院旁边的小公园里,我们在小卖部买了些面包、饼干,坐在阳光下边吃边聊。郭建梅说:“罗云,你遇到这件事是不幸的,但这件事也让你有了难得的人生经历,让你成长了。你永远都是清白的。你没有错,希望你能更坚强地面对人生。”

  罗云用力地点了点头。

  失控后,无法参加庭审

  下午继续开庭。当宋山木的辩护律师阐述了宋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时,我感到罗云抓我的手越来越紧、抖得越来越厉害。我只好不断地抱紧她、安慰她。最后,宋山木的辩护律师暗指该案是性交易时,我听到了罗云的一声悲嚎。与此同时,我、郭建梅、公诉人几乎同时举手要求法官制止对方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法庭几乎一度失控,罗云伤心得几乎晕倒。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我把罗云扶到法庭旁边的房间。几位好心的法警为她递上纸巾、送上热开水。罗云瘫软地靠在扶手上,似乎用尽了全部气力。她仍在不住地哭泣,这种情况已无法再出庭。我请求法警照顾她一下,便回到法庭。

  庭审在继续。我和郭建梅被激发出更大的斗志,为了可怜的罗云。

  刑事部分庭审完后,开始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在作最后陈述时,我和郭建梅借机谈了我们对此案的看法,也阐述了案件的社会意义。我们呼吁通过此案警醒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机制,建立平等、和谐的企业文化。

  庭审结束了,看着宋山木蹒跚远去的背影,我内心突然生出一种悲哀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宋山木也是受害者。权力膨胀、道德失范、无视法律让他自己为自己种下了恶果,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大概是2010年12月21日,我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案件要在12月24日宣判,希望我们和罗云能去。此时,罗云已经离开了广东,而我和郭建梅因事也无法前去。但我注意到,宣判那天是平安夜,是上天无意中在暗示着什么吗?

  我的一个记者朋友将旁听宣判,我告诉他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诉我判决结果。24日下午不到4点,我接到了记者朋友的电话,得知宋山木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马上将结果告诉了罗云,听得出她很高兴。虽然我们感到宋山木的刑期偏轻,但法律已给出宋山木有罪判决,还了罗云清白。从这个意义上说,1年和10年是一样的。

  我对罗云说,你和男朋友可以过一个真正的平安夜了。罗云笑了。

  未完结的故事

  很快,我们了解到宋山木要上诉,这是意料中的事。骄傲、跋扈的宋山木是不会容忍自己成为有罪之身的,他更不甘心败在一个22岁女孩儿之手。

  他开始出重拳。2011年1月4日,宋山木委托代理律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其在狱中手写的7页上诉状,表示自己要申冤到死。

  第二天,很多媒体都对此事作了报道。我们看到一些媒体在法院已判罪的情况下仍作了倾向于宋山木的报道,有的媒体甚至公布了庭审时双方的说法,宋山木不堪入目的陈述也照登不误。而罗云“性交易”的说法也甚嚣尘上,让她再一次受到极大伤害。

  为了回应宋山木的表演秀,同时让公众能更好地认识宋山木案件,2011年1月14日,我所在机构千千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宋山木强奸案专家研讨会。

  多位专家表示,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为必要条件。实践中,很多妇女担心危及生命而不敢反抗。在强奸的认定上,最本质的特征是违反受害人的意志。时代在进步,“不能像古人要求烈妇烈女那样去要求当代的女性以死相拼甚至宁死不从。复杂的权力关系发生作用的时候,即使是温柔的强奸也仍然是强奸”。

  罗云专程赶来会场,为了保护她,我让她戴上了口罩。但她的发言还是令每一个与会者动容。她虽然泣不成声、声音颤抖,但依然语气坚定:“虽然现在我身心疲惫,但我仍要站出来。如果我不站出来,那之后的人呢?我想让全国的女孩儿都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

  如果说当初告发宋山木是涉世未深和刚烈的性格使然,那么现在的罗云已变得坚定和成熟。命运给了她不幸,也给了她战胜这个不幸而获得成长的经历。对我而言,在帮助她的同时,我也获得了很多。

  这段日子,必然成为我们共同的人生经历,沉淀在我们心灵深处。

  (作者系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云的代理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2月下半月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