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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器官移植 医院该当何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13:49  南方周末
医院和医生是中介们重点公关的对象,他们是非法器官移植绕不过去的一环。 (梁伟驰/图) 医院和医生是中介们重点公关的对象,他们是非法器官移植绕不过去的一环。 (梁伟驰/图)

  非法器官移植,医院该当何罪?

  正规医院和医护人员往往是非法器官买卖和移植案例中的重要一环,但至今少有医院被追究法律责任

  胡杰和沈云遭遇的盗肾事件像极了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故事:年轻人被迷醉后在宾馆的浴缸里醒来,发现身边都是带血的冰块。一个纸条放在身侧,上书“借用一下你的肾,赶紧拨打120,否则你会死的”。

  惟一不同的是,他们醒来时躺在病床而不是浴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新生。而在这新生的门槛上,横亘着另一个残酷的事实。中国器官的庞大的供需市场,造就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司法事实,即参与了器官买卖的贩子们往往能被法办,而掌握着手术刀的医院和医生们,却难以被司法追究。

 

  “器官在贩子手里”

  在向警方报案后,胡杰却遭到了另一个卖肾者阿元(化名)的嘲笑,阿元骂他傻,断言报警不会有任何结果。

  两年前同样被胁迫卖肾的河南周口人阿元,一颗肾“卖”了3万块。阿元向警察投诉胁迫,警察却听信了医生的说法,说阿元是“高高兴兴进入手术室的”。

  阿元为自己维权一个月的结果是,当事医院被卫生局罚了一大笔钱,不过也仅此而已。没有医生被法办。时至今日,阿元仍然坚信一个最好的处理办法是“私了”,即事后与医院讨价还价,为自己的肾争取到一个好的价码。

  而医院,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形成丑闻,也乐于以低价灭火的方式,处理来自受害者的投诉。

  循着这些发生在供应链末端的事实,整体上器官移植的困境也变得明确:需要器官的人太多,而供体很少,由此滋生了一个光怪陆离、耸人听闻的市场。

  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10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

  人体器官领域一种叫做“亲体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现象开始兴起。

  变化很快体现在数据上。根据《财经》杂志的数据,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当年,全国肝移植中,1/4来源于活体;而在3年前,这一比例只有0.32%。另一个数字来自一位行内医生。他说,以往活体移植占不到5%,2007年上升至15%-20%,2008年迅速超过一半。

  一方面在拯救重症者,另一方面,却在制造乱象:供体、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各司其职又完美配合,利用造假户口等,将张三的器官,移植到素不相识的李四身上,以此赚得暴利。按照行内医生的说法,国内的活体移植,相当多一部分存在器官买卖和虚假手续,地下黑市屡禁不止。某种程度上,大部分的器官掌握在那些熟悉供需双方和医院的器官贩子手中。

  中国的卫生系统已经意识到,从根本而言,器官的紧缺造成了非法买卖,如何在法制框架下建立起自愿捐献、公正分配的良性捐献体系,成为当务之急。2009年下半年,捐献体系开始在全国几个城市试点。

  正是在这一年年底,在中国器官来源治本之路的起点上,沈云的肾在胁迫下被摘除了。

 

  少有医生被法办

  翻阅过往中国的司法判例,在非法的器官买卖当中,少有医生被法办。

  2006年的秋冬时节,河北乞丐仝革飞被王朝阳等拘禁在一个废弃的变电站。乞丐被勒死后,双肾、一肝、一脾、一胰腺等共5个器官被摘除。最终获利1.5万元的器官贩子王朝阳受审时称,“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涉事者包括武汉和北京有关医院医生。

  根据媒体报道,检方并未起诉当事医生,他们是以证人身份出现在司法文书和审判环节。这让王朝阳的辩护律师异常不解。

  无论如何,王朝阳案催生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7年夏天出台。600多家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被削减到160多家,且不断施行行业审查。

  大同小异的情节,在另一起器官买卖的审判中再度发生。2009年3月至5月的两月间,河南农民、器官贩子蔡少华等,伪造供体和受体的亲戚关系证明,先后进行了4次器官买卖获得近60万元,被控非法经营罪获刑7年。根据判决书,这宗器官买卖案涉及北京几家医院。

  在对蔡少华的审判中,医生同样以证人出现而未被法办。蔡少华的辩护律师胡益华在电话中大声向本报记者批判器官移植的乱象:“器官移植的手续大多都是假的。惟一的办法是控制医院这一环节。”

  胡的逻辑非常简单,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方有审查器官来源是否合法的义务。“医疗人员与他人互相串通进行人体器官倒卖的,一般负有刑事责任。医院或医生明知他人在倒卖人体器官,或明知供体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进行器官移植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胡益华说。

  目前已知,对器官买卖最为严厉的司法处置来自兰州。也是在2009年,两个未满18岁少年的肾脏,被器官贩子以伪造手续的方式移植给他人。最终器官贩子被控故意伤害罪。这个残酷的案例中,没有医生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多位遭遇盗取器官的受害者家人强调,医生和医院也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们报纸要呼吁一下,摘器官的和做手术的,可都是移植科的医生啊!”

(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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