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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委副书记夫人放高利贷 受害人证据未被采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1日10:10  法治周末

  高官夫人卷入高利贷纠纷

  曾经以首创"订单办学"闻名全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如今已经停学三年,致使投入1.3亿元的新建校区闲置浪费,学校生存陷入绝境。校长赖志坚更是屡遭暴徒殴打、身陷巨额借贷纠纷。

  身为梧州市人大常委的赖志坚,在讲述自己的遭遇时竟然屡屡掉泪。是谁要将其"赶出梧州",梧州市政府何以对此充耳不闻?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发自广西梧州

  很难有人想象,一个市人大常委委员竟然屡遭黑社会殴打。记者面前的赖志坚,正是整个事件的主角。

  然而,故事并没有因为他特殊的身份而有任何转折。反而,因为他的事业,他付出了财产、肉体的多重代价。在向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时候,这个梧州市人大常委委员频频落泪。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的记录中,赖志坚称其本人及家人被涉黑人员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多达12起,有报警记录的两起。

  然而,在一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赖志坚被派出所要求销案,“派出所的领导说,这案件压力很大,也免得你日后更大麻烦,我可以做双方的调解。”赖志坚说。

  对此,赖志坚称,自己是迫于压力、“惹不起”对方,因而顾虑重重。因为曾经被某高官夫人以帮助解决新校区困难为名,胁迫自己写下3张累计金额789.3万元的借条,并因无法偿还,而向法庭起诉他本人。

  “如果知道是今天的结局,说什么我都不会到广西梧州办学。”这是赖志坚向记者表述最多的话语。

  201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覃清等人要求赖志坚偿还789.3万元的欠款主张。

  覃清的身份非同寻常,她是原梧州市委副书记,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汤竹庭的夫人。

  那么,一个商人和一个市委副书记夫人如何能够产生巨额债务纠纷?其中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放债人竟是市委副书记夫人

  据赖志坚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他早年来梧州经商时就认识了覃清。当时覃清的丈夫正是梧州市委副书记汤竹庭(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联党组书记),覃清本人则从事媒体工作,早年在广西电台担任记者,后来调到珠海电台,目前已经退休。

  赖志坚和覃清相识于2002年,当时赖志坚正在梧州创办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那时正是赖志坚在梧州最火的时候,他首创的“订单办学”,吸引了大批学生,报名希望入读该校的学生人数最多时有1.6万名。

  这一首创的模式成为桂东南地区职业教育的一大品牌。赖本人也因为为当地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被推选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然而,随着全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变革,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灾难降临。

  2007年,国家职业教育扶贫计划出台,计划中规定了对贫困家庭职校学生的补助标准———每个月补助生活费150元。

  几乎与此同时,广西自治区的三年职业教育攻坚规划出台,规划要求3年之内,各市县都要创立自己的职业教育中心。

  “政策是好的,到了地方就变味了。”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李绪实说,“梧州市各县市教育局要求初中毕业生除去考入高中的学生外,必须出具职业教育中心的报名证明才能拿到初中毕业证,生源市场被严重干扰和封锁。”

  招生的数量,也成为考核当地官员的一个政绩标准。“一个县的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往往是这个县的县长兼任。”赖志坚说。

  这使得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受到严重影响———生源几近枯竭,2007年建成的红岭新校区被迫闲置。

  2007年秋天,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只招到了510名新生。

  因为对办学困境的诸多思考,作为学校负责人和投资人的赖志坚接受了中新社广西分社的采访。这次采访被写成内参,发给了梧州市四大领导班子。

  本想通过内参解决问题的赖志坚没有想到,这篇内参让当地的某些领导不满。

  在生源不济、四面楚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赖志坚只得四处借钱。“在学校没有发生这些事之前,我和覃清一直是朋友。她做媒体,有很多朋友,也愿意帮助我。”

  于是,在资金链断裂情况下,市委副书记夫人覃清成了赖志坚的债主。

  官夫人的放债术

  据赖志坚说,2007年年底,他向覃清借了260万元,约定月息3分(即每月3%利息)。

  从2007年至2009年,赖志坚先后偿还了70万元,但由于同政府部门陆续发生矛盾,赖志坚融资渠道堵塞,资金链断裂后无法还清剩余的190万元本息,位于珠海市的一套商品房也被作价60万元冲抵其借款。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原来约定的3%月息被加到6%、8%,且以利滚利形式计算。至此,赖志坚落入高利贷陷阱。

  “按照当时我们的借款协议,这260万元借的时侯是3分息,且还了她130万元,前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利滚利,后来滚到了6分、8分息,连本带利竟然滚到了900多万。”赖志坚说。

  2009年11月7日,覃清将赖志坚夫妇约到南宁,覃提出让赖志坚将原来的借条作废,除去已经归还的130万元,重新再打3张借条,共7893000元。

  但是,覃清不同意将原来的借条还给赖志坚,双方争论了近3个小时,最后覃清说原借条放在珠海家里,覃清在原来的借条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作废”并按手印。这一小小的举动,为后来打官司中是否将这笔借款认定为高利贷带来了困难。

  赖志坚的代理律师崔电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属于高利贷。一旦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赖志坚的描述,覃清借给他260万元,归还了130万元后,只剩下130万元,但在不到两年时间,最终让他归还900多万元,如果计算起来,这中间的利率,高于同期央行利率的18至20倍。”崔电博说。

  然而,在与覃清几番争论后,赖志坚最终签署了3张借条给覃清。

  至于为何同一天签署3张借条而不是一张借条,赖志坚说,可能是因为数额巨大,而覃清身份又很特殊,所以分散在3张借条上。

  3张借条的签字时间均为2009年2月2日,数额分别是612000元、4074000元、4507000元。在新的借条中,覃清从之前的借款人也摇身变成了担保人。记者在3张借条中看到,借期都是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并且赖志坚和其妻谢雪莲同意以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区中的一块地作为抵押。

  在这3张借条到期后,赖志坚夫妇又被覃清以帮助解决新校区问题为由,要求签署3张借条,在新的借条中,覃清又变回了借款人。

  记者看到,续签的借条签字时间是2009年11月7日,3张借条在分别扣除了赖志坚已还款的一定金额后,分别显示借款数额是412000元、3474000元、4007000元。借期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

  然而,与之前的3张借条不同的是,这3张借条中增加了利率部分,规定每月按1.5%计算利息。更为蹊跷的是,这3张借条中的债权人除了覃清,又出现了一位名叫黎晓军的债权人。

  赖志坚说,覃清在2009年11月最后一次与他续签借款协议时,曾要求把债权人增加为4人,而除覃清外其他人他根本不认识,在他的极力反对之下,覃清要求写两人,就是现在的黎晓军和覃清。但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也不清楚。而黎晓军是谁,赖志坚一无所知。

  究竟是不是高利贷

  在最后一次签署的借条到期后,赖志坚仍没有能力解决学校的运营问题,因而也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2009年12月,覃清将赖志坚告上法庭,称赖志坚未按约定于2009年11月30日还款。要求赖志坚以其作为抵押的梧州市工业园的两地块偿还。

  赖志坚则主张,他与覃清的借贷关系原先是3分息,后变为6分、8分息和利滚利,属于非法的高利贷,不应被法律承认。

  在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书中,法院确认双方签字的3张借条真实有效,判决赖志坚、谢雪莲应归还借款本金789.3万元及其利息。

  赖志坚、谢雪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上诉人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即实际借款本金只有260万元,其余是利滚利而来,因此,不足以推翻3张借条的真实性。广西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我们最重要的一份证据,是覃和赖的一次录音资料。在这份录音中,覃清默认了之前的借款是利滚利的高利贷。但是,这份录音资料没有被法院采信。”崔电博说,“另外一份证据,是当时覃给赖计算利滚利的书面证据。上面详细计算了如何由130万元滚到900万元。笔迹经过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确定为覃清笔迹。这份鉴定二审法院依然没有采信。”

  对于录音资料和笔记鉴定的证据效力,崔电博认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而被法院采信的。

  对于黎晓军的诉讼主体资格,崔电博也提出了质疑:“真正的借款人是赖志坚和谢雪莲,真正的出借人是覃清一人。”

  在2010年11月10日的开庭笔录中,黎晓军始终亲口承认只把钱借给了覃清,而不是借给了赖志坚,“黎晓军在庭审中亲口说如果不还钱我们全部都找覃清要,这说明黎晓军自认为从没把钱借给赖志坚。”崔电博说。

  今年3月21日,赖志坚夫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此案。在这份申请书中,他们认为最为焦点的问题有两个:真正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是谁;真正的借款本金是多少,还款金额是多少。

  而对于证据方面,他们认为被申请人覃清亲笔所写的计算高利贷的演算草稿,以及赖和覃的谈话录音,都应当被采信。

  记者在这份再审申请材料中,也看到了覃与赖的部分谈话记录:

  覃:“如果不合作办学,两块地能不能先卖,先把高利那部分还掉,因为利息太高了。反正你不想再做啦,何必拖他,他这个利息那么重,我不敢想了———我跟你说。”

  崔电博认为,之所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是因为下级法院没有查明放高利贷的违法事实,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即两级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承认高利贷存在的合法性。

  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无言的结局

  “一个正厅级官员,家里有多达900万余元的现金可以出借,真是匪夷所思,钱从哪里来?”赖志坚说。

  然而,赖志坚的遭遇远不止于此。他因为与梧州市高层产生矛盾,学校和其所有的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刁难和打压,他曾多次被暴徒殴打,并被强迫写下多张借条……

  2010年2月7日,被打伤住院的赖志坚忍痛出席了梧州市第十二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在万秀区代表团讨论会上,他当着几十名市人大代表和梧州市公安局局长的面,袒露自己裹满纱布的前胸和后背,讲述自己多次被殴打的经过。

  然而至今,公安机关依然没有调查出幕后的黑手。

  在覃清要求赖志坚夫妇写下最后一次借条时,覃清同时也写下一份保证书:“由覃清担保在还款过程中保证没有黑社会势力介入,否则覃清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这使得整个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而在赖志坚与覃清所签的借条中,作为抵押的梧州市工业园区的240余亩土地,也在赖志坚的手中屡遭不测。

  2008年6月7日,梧州市有关部门发函要求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社,停止办理赖志坚的华菲电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抵押登记手续和抵押贷款手续。

  赖志坚说:“我去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原因。国土局相关人员表示,我们的抵押申请材料没有任何问题,但梧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发函不给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们说市委领导发话要把我赶出梧州。国土局领导还当着我校多名领导的面,给原梧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宁波打电话,电话那头李宁波说,不同意给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市委书记的意思。”

  近日,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再次利用闲置的新校区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仍然拒绝办理。

  对此,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陆毅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我们认为私立学校是可以抵押的,因为没有明确其土地公益性质不可抵押,就给他们办了抵押。这一次,我们通过其他部门请示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请示中说明,依据物权法对该学校能否抵押存在不同意见。

  在近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10年5月13日,赖志坚决定变卖资产,尽快离开梧州。他决定正式委托拍卖公司,对新校区进行整体拍卖。

  然而,在拍卖过程中,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执行民事判决书的名义,于2010年5月12日下达裁定书,查封了该校红岭新校区A幢教学楼(价值800万元)。

  这份查封通知于2010年5月12日首先送给了拍卖公司,在拍卖流拍的第二天(5月14日)才将查封通知送达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签收。赖志坚认为,其行为明显是为了“达到阻挠拍卖的目的”。

  2010年5月24日,万秀区法院书面通知该校,解除对红岭新校区A幢教学楼的查封。于是,该校再次组织拍卖,万秀区法院又立即将红岭新校区A幢教学楼查封。

  调查中,记者看到,广东保利拍卖有限公司出函证实,开拍前的10多天,拍卖公司及学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已送梧州市工商局审查备案,工商局对送审的资料未提出任何异议。

  可是拍卖当天,离开拍时间只有10分钟时,梧州市工商管理部门派出了两名工商监督员到拍卖现场进行“工商监督”,用了将近一个小时,审查拍卖公司及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将原定的拍卖时间往后推延了40分钟。

  赖志坚对记者说:“现场搞得像要抓人一样,谁还敢买!”

  “我作为一家民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还是梧州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学校断水、断电之时;在学校遭遇梧州市有关部门行政设卡、蓄意打压之时;在学校师生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在学校申诉无果之时,我学校及公司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和家人的悲惨遭遇,难道就没有人管吗?”赖志坚向《法治周末》记者说。

  对此,梧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赖志坚是我们招来的商,他曾经作出过辉煌的业绩,又是人大代表,政府是十分重视他的,怎么会对他蓄意打压,层层设卡?他的问题主要是盲目投资,又未能实现学校即时转型,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今,这位曾经辉煌一时的民营教育投资者,在梧州市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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