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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丢失”证据之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5:21  法制与新闻

  ■ 社会记录 ■

  2010年4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发生一桩奇案:13岁的女孩冯妮妮(化名)遭到同村村民李同祥强奸,受害人亲属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遗留犯罪嫌疑人体液的卫生纸,供办案人员检验。可是,司法技术检验,没有发现李同祥的痕迹,却从卫生纸上遗留物中检测到该所办案民警赵某的DNA。

  检测结果一出受害人震惊,赵警官同样震惊:强奸犯的DNA哪去了?

  一场查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反渎风暴掀起,随即一桩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案浮出水面。

  派出所长“丢失”证据之谜

  周未 萧丁/文

  13岁幼女遭蹂躏

  冯妮妮是个苦命的孩子,出生几个月后便被离异的父母抛弃,失去父爱母爱的她被远在北京的姑姑收养,到了上学的年龄,才回到家乡随爷爷生活。

  2010年4月30日,冯妮妮的爷爷发现孙女不思寝食,神情恍惚,便心生疑虑。经反复追问,妮妮向爷爷哭诉:她遭到了同村村民李同祥的猥亵。

  老人听到孙女的哭诉,有如晴天霹雳,妮妮才是个刚刚13岁的孩子。于是,他当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小儿子和远在北京的女儿。

  妮妮的叔叔听到这样的消息愤怒至极,当天便带妮妮到顺河乡派出所报案。

  妮妮的姑姑闻讯焦急万分,当即赶回家乡。妮妮见到姑姑后哭诉,原来她不仅遭到李同祥的猥亵,而且还被他强奸了。

  2010年5月5日,妮妮在姑姑的带领下,再次到顺河乡派出所报案。

  5月10日,距离第一次报案已经过去10天,报案派出所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李同祥仍然逍遥自在地在村里游荡,冯家人开始忧心忡忡。

  妮妮的姑姑冯女士知道,司法机关要认定强奸犯罪是需要证据的。于是,他们全家人请来律师指点,带着妮妮在家里家外寻找证据。他们很快在床下找到一块白布片和两团卫生纸。妮妮清楚地记得,李同祥事后,就是用这两团卫生纸擦拭了自己的体液的。显然,这两团卫生纸上留有李同祥确凿的犯罪证据。于是,冯家人让妮妮在两团卫生纸上分别写下自己的姓名,送到顺河派出所交到所长王智的手上。

  冯家人提供证据之后满心期待着派出所调查、认定的结果。可是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此时此刻事情的发展正在偏离法律、公正与执法者的良知。

  肮脏的交易

  在冯家人陷入极度痛苦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李同祥一家正在里里外外地忙碌着。

  李同祥与其妻子符景翠、弟弟李同杰三人相互配合,大把花钱调动方方面面的头面人物“灭火”。

  他们先找到村委会主任李同某等人到冯妮妮家“看望慰问”,用一番“乡里乡亲无冤无仇”、“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安慰”冯家人,劝他们接受李家的“赔偿金”,不再追究李同祥的罪责,不过被冯家人断然拒绝了。村委会主任出面没有把冯家人摆平,李同祥仍不死心,他又让符景翠、李同杰求当地“第一大牛人”李岩出马,摆平顺河派出所。

  李岩是当地一家木材加工企业的老板,又是埇桥区人大代表,他与当地的头面人物都是哥们儿,在当地只要他出面,没有摆不平的事,因此被人们称为顺河“第一大牛人”。

  5月3日,即案发的第四天,李同杰(李同祥的弟弟)与村委会主任李同某,在顺河街上金城饭店设宴,请李岩吃饭,共同策划解决此事的办法,并当面交给李岩5000元“活动费”。

  李岩酒足饭饱之后,很快揣着5000元“活动费”直接来到顺河派出所所长王智的办公室里,为李同祥说情。而王智在收下了那5000元“活动经费”后,同意出面摆平此事。

  关键证据灭失

  公安机关的《执法细则》明确规定,派出所无权办理强奸案件,其受理的强奸案应当一律移交刑警部门办理。王智知道,要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必须把这件案子攥在手里不放。

  当年5月5日,王智收下5000元“活动费”的第三天,这位所长听取了办案民警的初查汇报:李同祥涉嫌强奸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听罢汇报后,王智又亲自审阅了卷宗中的全部询问笔录,对案情已经心中有数了。可是,他对办案人员的意见未置可否,作为派出所的领导,他既没有向刑警部门移交案件,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意思,甚至连传讯李同祥的意思也没有。

  2010年5月7日,王智带着冯妮妮到宿州第一人民医院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稍松弛”,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排除妮妮遭受过强奸。这个结果当然是王智和李同祥等人所期望的。王智当即打电话向李岩报喜。

  5月10日,冯家人在律师的指导下,根据妮妮的回忆,获取遗留有李同祥污物的白布片和卫生纸后,直接送交到王智手中。这个新证据的获取使王智大吃一惊,他当即支开了在场的办案民警,当冯家人离开派出所后,王智便打电话给李岩,说冯家人送来了李同祥强奸犯罪的关键证据。李岩在电话里说:“这还得王所长您帮助想办法。”王智这回胸有成竹地说:“证据的事我会处理好的,让李同祥到派出所来一趟,接受讯问,也就是走个程序。我保证不会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给李岩通话后,王智开上警车回了宿州城区,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钟,他从警车后备厢里取出一只装着白布片和卫生纸团的塑料袋,让办案民警赵某送公安分局检验。赵警官带上塑料袋前往分局,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塑料袋里的布片、卫生纸已不是冯家人提交的布片、卫生纸,他更不会想到,后来的技术检验会从卫生纸中检出自己的DNA。

  2011年5月11日,李同祥的妻子符景翠和弟弟李同杰在所长办公室将两万元现金送到王智手中,这笔钱王智没有推辞,他选择欣然笑纳。

  当天晚上,李同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讯问的结果不难想象:他承认自己对妮妮有过骚扰、猥亵,但坚决否认强奸。讯问结束后,他就回家了。

  5月15日,李同祥强奸案引起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的重视,分局领导亲自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做贼心虚的王智这才报请分局,对李同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提请区检察院对李同祥批准逮捕。

  李同祥被刑事拘留后,李家人开始恐慌。符景翠再次委托李岩,带着两万元现金去找王智。事情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王智仍然对送上手的不义之财照收不误,因为他对自己办的这件案子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结果已经心中有数。

  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对埇桥分局的提请审查后,做出了王智所料的决定: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因此,埇桥分局只能决定对李同祥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王智在得知这一结果后,在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李岩:“李同祥强奸犯罪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逮捕。你们赶快到看守所接人。”

  露出马脚

  正在王智等人自鸣得意的时候,王智的一系列反常表现引起了受害人冯妮妮家人的怀疑。

  5月31日,冯妮妮家人带着这些疑问到安徽省公安厅,反映王智在办理李同祥强奸案中的“不作为”问题,引起公安厅领导的高度关注。

  6月4日,安徽省公安厅派专案组到宿州市复查李同祥强奸案。

  专案组把王智送往埇桥分局检验的卫生纸交给受害人妮妮指认,妮妮一眼便认出,这两团卫生纸并非自己提供的,而且上面没有她的签名。显然,王智在办理此案中,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专案组当即决定:王智停职检查。

  专案组将王智送检过的检材再次送检,法医竟然从卫生纸上检出顺河派出所办案民警赵某的DNA。

  强奸犯擦拭污物的卫生纸上为什么会检出办案民警的DNA?王智徇私舞弊的嫌疑陡然上升。宿州市纪委闻讯介入调查。

  2010年7月1日,王智涉嫌徇私舞弊一案引起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徐立全的高度重视,他当即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要一查到底,除恶务尽,要把此案作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来办。

  7月23日,宿州市纪委经过深入调查,认定王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已经构成犯罪,于是移交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宿州市检察院遂指令埇桥区检察院对王智、李岩及李同祥的弟弟李同杰、妻子符景翠四人立案查处。

  天网恢恢

  王智不愧为熟悉案件侦查程序的行家,他在出卖良知捞取4.5万元不义之财的时候,就已经为出现“万一”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李同祥罪案发生初期,他安排办案警力、组织调查取证均按法定程序,放手让手下民警进行初查,自己不插手;正式立案后,特别是到了关键环节,他绕开办案民警单独处理证据,梳理案情。当然,他会按照为李同祥开脱罪责的需要,把案情“梳理”成一团乱麻。并且有些事情还在冠冕堂皇的场合下,让民警和有关人员看到,以便到了“万一”的时候,有人证明他的“清白”。在被宣布停职检查之后,王智经过一番思索,打电话把李岩招呼到自己的办公室,拿出以前收受的4.5万元现金,交给李岩说,这些钱你帮我退还李同祥家,这件事就当没发生过。

  李岩离开后,王智还不放心,又打电话交代说:“给李同祥家的人说,千万不能说给我送过钱。就说李同祥给你的钱,你一直放着没交给我。”

  第二天,他再次打电话给李岩,反复交代说:“公安厅已经来复查这个案件,如果李同祥交代了向我行贿,你揽过去,就说你没给我。”李岩当即答应。

  而颇有心计的李岩为了在保护王智的同时开脱自己,他把45000元现交给了自己的母亲,并教母亲说:“如果有人找你调查,你就说是李同祥家交给你的,让我转交给王智,可你故意没告诉我。”在专案组调查取证时,李岩果然信守对王智的承诺,拒不承认帮助李同祥向王智行贿。

  王智的反侦查安排,注定了检察办案人员对他的调查是一场艰难的较量。

  但检察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没有乱了阵脚,案件的外围取证、正面接触等工作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明知派出所无权办理强奸案,李同祥案为什么不向刑警移交?”面对检察官提出的这一问题,王智辩解说:“李同祥案我向刑警大队汇报过,刑警队不受理。”他的这一辩解确实过于笨拙了,办案人员向刑警队一了解,谎言便不攻自破了。

  调查期间,检察办案人员与王智双方交锋的焦点集中在那两团卫生纸上。对此,王智在书面交代和供述中,先后出现过多个版本,其中一个是:“冯家人把那块布片和两团卫生纸给我后,我拿在手里看,一不小心就掉在水盆里弄湿了。我把卫生纸捞出来,放在门口的树阴下晾,哪想到突然刮来一阵风,给刮跑了。为了把这件事对付过去,我就随便捡了两团卫生纸送检了。”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还一再请求办案人员演示。其中还有一段颇有意思的插曲,也许王智并不清楚。就在冯家提供证据的那天,赵警官感冒流鼻涕,他擦鼻涕的卫生纸成了王智送检的检材,这才有了技术检验检出赵警官DNA的奇事。

  办案人员料定王智的反侦查链条中必有薄弱环节,他们便从最薄弱的环节突破,取得李同祥家人、李岩母亲的言词证据,以此彻底击溃了李岩的防线,用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王智受贿、贪污、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由此被“零口供”认定。

  2010年12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李同祥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分别判处同案犯李岩、李同杰、符景翠有期徒刑2年,并没收行贿款45000元。由于关键证据被王智调换灭失,李同祥的强奸犯罪无法认定。

  当年12月23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王智犯受贿罪、贪污、徇私枉法案依法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追缴非法所得25000元。王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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