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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节目女嘉宾被诉悔婚 男方要求归还宝马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7日15:33  法治在线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节目2011年11月16日播出《缘订相亲节目 男子诉悔婚女子返还钱款》,以下为节目实录:

  【导语】青年男女鄂某和孙某因一档电视相亲节目而结缘,两人从相识到相恋,然而如今,这对昔日的恋人竟然对簿公堂,为的就是男方曾经赠与女方的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宝马车。昨天上午,这一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影视资料】孙某录制节目视频【同期】孙某其实我说话你就能听得出来,我是性子特别急,而且还暴脾气这种,我要跟你在一起,然后天天暴脾气,天天暴脾气,你怎么应付我呀男嘉宾:那我就不暴呗你越不暴我就越跟你急……

  【正文】这是一档热播电视相亲节目中的画面,镜头中的女子姓孙,2010年8月,孙某作为女嘉宾出现在该节目的舞台上。

  【影视资料】孙某录制节目视频【同期】主持人有一个办法我教你,不选她呗

  (定格)【正文】孙某:今年25岁,来自北京,职业是一名私营业主、业余演员。

  【影视资料】孙某录制节目视频12:10【同期】主持人这台上比孙某还强势的人,恐怕有也不多了……

  【正文】孙某前后总计参加了20多期该节目的录制,在节目中,她一直是场上公认的强势女生,但也正是因其直率的言语,很快吸引了人们关注的目光,也获得了场内外一些男嘉宾的倾心。

  【影视资料】【同期】主持人13:30我们来看王某的心动女生是……【同期】男嘉宾 王某我觉得她是一个蛮有趣的一个女生,而且她笑起来也挺漂亮,可以说比较接近我的要求吧。【同期】孙某你既然敢选我,就证明你内心很强大。【同期】主持人他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正文】2010年10月31日,孙某与男嘉宾王某牵手成功,两人在人们祝福的目光中幸福离场。

  【正文】然而时隔不久,当孙某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时,她的身份竟然成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官司中的被告,而将她告上法庭的,则是曾在该相亲节目中出场的另一位男嘉宾鄂某。

  【影视资料】鄂某录制节目视频(出场)

  【正文】鄂某,今年24岁,来自浙江,职业是一名“品香师”。

  【同期】男嘉宾 鄂某什么叫品香,所谓品香,就是在你能够了解香水性的前提下,找到一款属于自己真正的香水味。【影视资料】鄂某录制节目视频(灭灯)【同期】主持人24位女生,对新上场的男嘉宾印象如何,请考虑。请选择。

  【正文】2010年9月,在参与该相亲节目录制期间,鄂某与孙某结识,虽没能与孙某在舞台上牵手成功,但两人却随后在台下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也正是因为这段恋爱关系的确立,成为日后两人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正文】开庭当天,两名当事人孙某和鄂某都没有露面,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随着庭审的深入,鄂某与孙某之间的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 28:40刚刚为对方购买完宝马车以后,可能双方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被告不同意办理结婚手续

  【正文】原告代理律师称,2010年9月,原告鄂某与被告孙某在节目录制期间结识并恋爱后,便开始商量结婚事宜。

  【正文】随后,鄂某以结婚为目的,赠予孙某价值4000元液晶电视一台,以及价值约30万元宝马轿车一辆,并将轿车登记在孙某名下。

  【正文】然而随后发生的一切,却是鄂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本以为在节目中找到了结婚对象,一心等待将孙某迎娶进门的鄂某,却在他为孙某购买了宝马车一个月后,遭到了孙某的突然悔婚。

  【正文】孙某不仅不同意与鄂某结婚,而且拒绝将鄂某赠与的宝马轿车及液晶电视返还,为此,鄂某曾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其返还财物,却均遭拒绝。于是鄂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孙某返还鄂某为其购买宝马车约30万元的款项。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 15:30请求返还原告为被告出资购买的宝马车的出资款项总计29万6975块4毛6……

  【正文】原告方认为,宝马车虽然登记在孙某名下,但实际上是鄂某基于结婚目的对孙某的赠与,可认为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彩礼”。现在孙某既然拒绝结婚,那么对于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理应予以退还。

  【正文】对此,被告方表示,“彩礼”是订婚或结婚仪式时,在男女双方父母对婚事同意的基础上,男方通过媒人送出的给付女方的聘礼。而本案中的宝马车是双方交往过程中,鄂某自愿赠与孙某的,孙某在交往过程中也赠送过对方礼物,不能将这种形式的相互赠送理解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因此,原告方提出的“返还彩礼”是没有依据的。

  【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二30:28原告与被告是在录制相亲节目时相识,敢于上这档节目就足以说明原被告的时尚,又谈何习俗呢

  【正文】另外,针对宝马车的赠与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这一焦点,原告方表示,两人在交往期间,男女双方分别见了对方父母,商谈结婚事项。但被告一方却否认孙某曾见过鄂某家长,为结婚做准备。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19:20审判长:原告去过被告家里吗去过审判长:见过被告父母吗见过【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二07:18审判长:被告去过原告家里,见过原告的父母吗没有审判长:没有见过原告父母没有

  【正文】为了证明孙某确实见过鄂某的父母,鄂某的律师当庭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孙某与鄂某及其父母的合照。而被告方律师则对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该照片具有后期合成的可能。为此,鄂某代理律师当庭拨通鄂某电话,核实照片的来源。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24:35是谁拍的这个照片是酒店的工作人员给你们拍的是吧……

  【正文】鄂某在电话中称,这张合照是当时孙某去鄂某的老家,与鄂某的父母吃饭、并商量结婚事宜时由餐厅服务员用“立拍得”相机拍下的。

  【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二15:03不予认可审判长:是否申请鉴定不申请

  【正文】但尽管如此,被告方依然对照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又不主张进行鉴定。

  【正文】另外,根据双方律师的讲述,两个人的交往仅维持了3个多月。孙某的代理律师称,两人分手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鄂某在与孙某的交往过程中,还与其他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由此也可证明鄂某并非出于真心想与孙某结婚。

  【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二32:00原告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也证明了原告并非出于结婚的目的与被告交往,更谈不上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是为了向被告炫耀其财富,获得被告的好感,已达到玩弄女性的目的。【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41:08我们不认可,而且被告显然有辱原告的名誉权。

  【正文】鄂某的律师认为,被告方对于鄂某花心的指责,是一种人身侮辱。同时认为,两人分手的原因,是因为孙某在交往中发现,鄂某的家境其实并没有他描述的那样好。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 46:06孙某认为男方的不行,就没有她想象得那么好,所以孙某拒绝继续履行婚约。【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一41:41被告本身不劳而获的这种行为,应当受到如何的评价以及处分,希望法院公平对待。【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女 二36:55无论男方是否有过错,是否玩弄女性的感情,只要两个人分手,男方就可以要回所有赠与的物品,这种不良的思想,会传达给社会,男方只要赠与女方财物就可胡作非为……

  【正文】庭审当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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