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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付清20年车位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10:13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一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付清20年人防车位租金

  阅城国际是南京市雨花区的一个大型社区,共3000多户业主。最近,江苏新闻广播(微博)新闻热线025-96110接到一些该小区的业主投诉,接近年底,原本年租车位的业主到物业那里准备续租时候,却被告知车位只能是长期租用,业主必须要一次性交清20年的租金9万元钱,才能继续使用车位。记者调查发现,阅城国际长租的这批车位全部是人防工程车位。

  来到位于花神大道的阅城国际北门,门前沿着马路依次排开的私家车非常壮观,有的车甚至已经停在了快车道上。不少车辆已经被交警贴了罚单。而阅城国际的大门口明显的立了一块写有“没有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的牌子。

  业主们告诉记者,因为他们的停车位租期到了,开发商立即在车位上装了地锁,不再把车位续租给业主,除非业主一次性花9万元20年的使用权才可以停进去。很多业主没有办法只能把车在门口找空地停放。对此业主们怨声载道:

  业主1:“很不合理,不合理的,我们马上准备到其他地方买房子搬家。”

  业主2:“现在是我有家我的车回不来,每天下班第一件事都是在想今天的车该停到哪边。造成了生活上的一些不便利。”

  业主们说这个月月底还有近800个车位的租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这些车都进不了小区,不知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

  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应天物业公司阅城国际花园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这次车位出租方式的调整,是开发商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的,需要业主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的车位都是在人防工程里面划定的车位,开发商此举就是为了回笼资金:“产权基本上都没有了,现在租是可以租,但是,是长租,不短租,一租就是20年。现在就是说,要不就是买,要不就是等9月份以后地面上的车位都拿出来,整个小区抓阄。”

  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来到了阅城国际售楼处,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现在具有产权的车位已经全部卖光。如果记者想要有车位,只能租用人防车位,价格是9万块钱20年,必须一次付清。售楼人员说,业主们交钱以后,会和开发商签订一份“阅城国际花园”地下车位使用协议,这份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现在我们在院子里面停车,只能买使用权车位了?”

  销售人员:“但是都是一样用地哎。”

  记者:“那我们能拿到什么东西呢?付钱之后?”

  销售人员:“就是这个协议,我们公司会盖一个章。人防办和我们这里签过协议的,我们这里的所有车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所有的都有法律法规,都是符合的。所以才能这样卖。”

  在国家人防工程中划定的车位,一次就要付清20年的租金,这让业主们很为难。

  业主1:“这个人防车库,国家有明文规定是不允许卖的,两年之内国家要征用呢怎么办呢?他可以一年一年租,他不可以一租20年的。”

  业主2:“你把这个20年收完以后你的物业公司能不能为我们服务20年呢?后面来的物业公司加进来会不会认可你之前卖车位的做法呢。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开发商一次性出租人防工程车位20年使用权是否合法呢?南京市雨花区人防办副主任储德保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行为不算违法。人防工程是不具有产权证的,所以不能买卖,但允许出租。不过储德保表示,人防车位的出租合同最多只能签20年。

  记者又向江苏仁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茂通进行了咨询,田律师说,根据《防空法》对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该小区的人防工程是开发商投资的,租金应当归开发商,如果建设费用在卖房子的时候,平摊给了业主,就是业主所有,那么租金也应该归业主而不是开发商:“如果纳入售房成本的话,他就不能卖,就是出租的话,资金收益也要贵业主所有;要是没纳入成本,即使向现在这样对外转让车位使用权,不违法。”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该小区的人防车位到底是谁投资的,记者陪同小区业主来到了南京市房产局,向商品房市场管理科科长胡高生咨询。

  记者:“人防地下车位他这个合同能够显示出来是归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胡科长:“人防办的车位不归业主。”

  记者:“这是强行规定吗?”

  胡科长:“对,这是国家规定。”

  记者:“那这个还是开发商投资?”

  胡科长:“对,平时归开发商管理维护,战时归国家所有。”

  经过多方核实,记者发现开发商对人防工程车位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做法并没有违法。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的人防部门已经把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审批改为一年一批,这意味着开发商只能将人防车位一年一租,不能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江苏的人防部门是否也可以考虑借鉴一下,来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越来越突出的车位之争。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藤淏、刘浩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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