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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管称校车条例未实施不给幼儿园校车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7日15:10  江苏新闻广播

  这几天,盐城市射阳县两家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向江苏新闻广播025-96110新闻热线反映,为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两所学校从汽车厂家购买了7辆校车。到交管部门办理牌照时,被要求先到射阳县教育局备案,而该县教育局回复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尚未正式实施,不予审批。幼儿园负责人质疑两个部门此举是行政不作为,并称几十名学生因此耽误学业。

  射阳县朝阳幼儿园一共有学生400多人。其中,部分学生住在偏远的农村,父母在外打工,平时都靠拼车上下学。

  校长陈干俊告诉记者,甘肃正宁、江苏丰县先后发生重大校车事故后,当地政府下令,禁止使用没有运营资质的社会车辆替代校车接送学生。于是,去年年底,他下决心买了5辆专用校车。没有想到的是,从买车到现在,二十多天过去了,这批校车却一直上不了牌照:“交警部门就是说,你必须要拿教育部门的一个报告,盖个章过来,我们就帮你上牌。你是校车,你必须要教育部门批准。”

  据了解,去年12月11号,国务院紧急出台《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草案规定,隶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7座以上、符合机动车和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申请时,应当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

  射阳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正龙表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刚完成征求意见的程序,尚未正式实施。他们暂时没有正式许可的权利:“在这个时候,来审批这个的话,我认为是不合时宜的。因为这个草案它很快就应该要出台了。如果说一出台以后,那根据这个规定啊,那根据这个规定啊,就很好操作了。”

  李正龙还表示,目前,关于校车的国家标准,还处在进一步讨论和修订中。没有最终的国家标准,他们也无法对申请的校车进行技术认定。对此,陈干俊向记者提供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资料显示,这批型号为GL6505XQ的黄色面包车,额定载客18人,由柳州五菱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名称为“小学生校车”。记者体验时发现,这批校车全部是黄色车身,挡风玻璃上张贴着各种“校车”的警示标志,驾驶员座位的右后方设有一个专门供护卫人员使用的座位。

  在陈干俊看来,射阳县教育局不给这批校车资质,是不想给自己增加负担,所以才多次与当地交管部门互相推诿:“主要是批了校车,我们教育局领导管理要承担责任,不批就意味着没有校车。没有校车,他就不担责任。”

  对此,射阳县特庸镇幼儿园校长潘高霞也表示质疑。去年底,幼儿园购买了两辆专用校车,一辆是39座的厦门金龙巴士,另一辆同样是柳州五菱的小学生校车,每辆车享受5万块钱的财政补贴。潘高霞质疑说,车型都是特庸镇镇政府推荐的,不可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据潘高霞介绍,去年11月24号,学校违规校车被查处到现在,几十名学生因为没有正规校车接送,休学在家:“一部分孩子就直接在家不上学了,因为爸爸妈妈在外打工,爷爷奶奶都年纪大了,离我们幼儿园路途也较远。所以就直接没有来上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没有正式实施,意味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获得行政许可授权,所以射阳县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并无不妥。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些特殊并需要及时解决的社会事务,相关行政部门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主动地和相关已经具备了行政管理和许可权利的这些机关进行交接、配合,商量出一个在等待期限内的紧急处理方法和程序。否则呢,我们整个社会生活就可能脱节,甚至造成重大的损害。”

  邱鹭风说,《校车安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可能还要等待一段时间,但在这个特殊的空档期内,孩子的学习不能因此耽误。射阳县人民政府、教育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有义务协调、配合,制定出紧急处理办法,让符合标准的校车能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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