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通讯员 肖富胜
在水泥公司装运水泥,被运输带绞伤手指,致八级伤残,遂将水泥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湖南临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系一货车司机,2011年9月6日,驾车到被告临澧某水泥公司装运水泥。在等候装载时爬上车箱拿雨布,因为这时载车道的运输带已伸入车厢并正在空转,陈某右手不慎卷入运输带缝隙,手指被挤压致伤。后经鉴定,其损伤构成八级伤残。陈某遂起诉要求水泥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0 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车驶入装载区域后,在等候过程中,明知所在装载车道的运输带已经伸入其车箱运转,且该设备上标有 “机下严禁站人”的警示标语,明显存在危险性,陈某仍擅自进入车箱移动雨布,导致接触运输带而被绞伤手指,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水泥公司对装载现场疏于管理,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确定原告陈某在该案中承担事故60%责任,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水泥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万余元。(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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