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成功解救落水老人 曾因故意伤害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1日15:03  法制与新闻

  ■ 社区矫正 ■

  昔日动手伤人者今日勇救落水人

  陈某,男,汉族,1985年2月6日出生,系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皇图村豪基下组村民。2010年4月28日,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0年12月1日,陈某从攸县皇图岭派出所正式移交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2010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8日。

  作为皇图岭司法所的第一批矫正人员,陈某和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一起接受了集中教育。在集中教育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指导其办理好一系列入矫手续,并着手为其量身定做一套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和措施。根据从派出所移交过来的材料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陈某所在村组收集到的信息,司法所初步了解到,其为人本分、勤快,也能够认真守法、按时完成各项管理规定,但由于其法律知识淡薄,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高。他认为自己制止他人在花炮厂吸烟,是为了维护单位安全生产才与对方发生口角,不慎将对方踢伤的。做好事却成了坏人,他觉得自己很冤枉。

  针对这些情况,皇图岭司法所专门组织了座谈会,对如何调整陈某的个性化矫正方案进行了集体商议,最终决定对其实施五项矫正措施:一、迅速组建一支由司法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矫正人员亲属组织的矫正队伍。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助相结合,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以人为本,实施灵活的管理模式。考虑到陈某白天工作繁忙,特别同意其晚上非工作时间到司法所报到,避免因接受社区矫正而影响工作;四、大方引导自主创业。通过提供致富信息、向企业推荐等途径,鼓励、帮助、扶持其自主创业;五、积极组织参加重点管理对象“大教育”培训班。通过看、观、学、写、帮等形式,鼓励陈某正视过去,重塑未来。

  经过司法所一段时间的努力,陈某感受到了司法所的真诚实意,与工作人员的关系逐步融洽。“当初的确是自己法制意识不强,再加上意气用事,才造成了今日的后果。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学法、安心矫正。”陈某如是说道。

  2011年11月21日,又是陈某到司法所报到的日子,当聊及近况时,他提起曾于10月底在皇图岭镇丹塘村一口污水塘中救起了一名落水老人。经过对派出所民警、事发地村支部书记、村民等诸多在场见证人的走访询问,证实陈某解救落水老人一事属实:2011年10月22日23时许,家住攸县皇图岭镇皇新村下王家组的王田秀老人(现年76岁,患有老年痴呆)自攸县皇图岭三医院走失,家属多方寻找未果。23日凌晨4时许,有村民在皇图岭镇丹塘村一口污吕塘中发现其足迹并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多次组织人员下塘救人,均未果,解救一时陷入困境。闻讯赶到现场的陈某见情况危急,挺身而出。他不顾自身安危,自告奋勇,提出从塘边村民家的阳台上用绳子将自己吊下水塘去救人,此时老人身陷污水塘中,除了头部,身体的其他部位完全陷进塘底淤泥中,随着淤泥的不停下陷,老人随时有可能被完全吞没。情况万分危急,解救刻不容缓,民警采纳了他的方案再次组织营救。淤泥齐胸,恶臭逼人,水冷刺骨,夜黑难行,营救工具简陋至极,陈某下塘后成了一个“泥人”,仅凭着一条绳索和一架木梯在黑暗中艰难地向落水老人靠近。他摸索着将绳索绑在老人身上,小心翼翼地托扶起她的身体,帮助岸上民警将她拉吊上岸。终于,王田秀老人被成功解救,送至医院治疗。

  2011年12月14日,为表彰皇图岭矫正人员陈某舍己救人的义举,经攸县司法局商议决定给予陈某记大功一次。

  回首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陈某自己的努力与进步,我们不仅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艰辛与不易,更是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零开始的长足进步与可贵成绩。

  (株洲市攸县司法局供稿)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