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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哥哥拟让智障妹妹捐肾引发争议(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15:08  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
尿毒症哥哥拟让智障妹妹捐肾引发争议(组图)
换肾,成为兄妹之间的最大“纠结”

尿毒症哥哥拟让智障妹妹捐肾引发争议(组图)
骆新: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一个社会

尿毒症哥哥拟让智障妹妹捐肾引发争议(组图)
万峰极力主张换肾

尿毒症哥哥拟让智障妹妹捐肾引发争议(组图)
“智障妹妹要给哥哥换肾”的家人接受记者采访,期待大家关注他们,给他们一个说法。

  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一个社会  智障妹妹的哥哥至今无医治

  10月25日(星期一)晚上23:00整,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将播出《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你支持吗?》节目,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主持人、上海市政协常委骆新对这一案例表示,“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一个社会。”据悉,自智障妹妹一家在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录完节目回去后,哥哥的肾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以往哥哥还可以一个人去医院透析,但现在必须要人陪同才行。”智障妹妹的父亲的描述,令人揪心。

  主持人骆新:“这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一个社会。”

  不仅仅是对“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这个案例,在骆新看来,任何换肾都是存在可能的道德风险和违法行为。骆新表示,“直系亲属之间,为患者提供肾源,只要是正常情况下,那是可以的。但作为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这种情况,我个人是坚决反对的。”在骆新看来法律的权威要受到捍卫,“任何人都无权去要求法律为这种特殊情况让路。”不过骆新也表示,“这是我最难说的一个话题,因为没有通融之道,法律就是法律,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让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即使对于“交叉配对”,骆新也很担心一点,“如果真是配对成功的无偿捐献,那是好事情,但很难回避其中存在交易的问题。”

  对于这一沉重的案例和沉重的话题,骆新接着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增长如此之快,以大家的智慧,总能够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接着骆新说了曾宪梓的案例。原来,在这十几年来,曾宪梓先生多次做了肾透析手术,身体一直很棒。“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一个社会,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构成,又代表了这个社会,所以这是何等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我们社会应该为这个悲惨的家庭募捐,让陶永利以透析的方式进行治疗。”骆新充满感情地说,“有专家早就指出,我们要改变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坚决走以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产品为中心的路子。”

  尿毒症哥哥无奈让妹妹捐肾 法律和道德备受争议

  陶永利一家只是河北的普通人家,一家六口人靠着一亩四分地以及妻子在外打点零工勉强维持生活。陶永利的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家里有一个老人和一个智障的妹妹的需要照料,而这一切都需要钱。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这一家人的命运,肇事司机的逃逸不仅让陶永利一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且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的丈夫还得了尿毒症。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陶永利一家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如今陶永利根本无法工作,虽然病情比较稳定,但每周都要到医院做检查。一周要做三次透析,每次三百元,让这个已经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变得更加举步维艰,而且随时面临着并发症的可能。万不得已之下,陶永利的父亲希望让自己的小女儿把一个肾捐给哥哥。但是就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小女儿陶丽红并没有人事行为能力,虽然陶丽红本人及其家人同意,但法律上不允许动手术。现在手术还没有着落,更不用说手术的三、四十万,以及手术后对抗排异所需要的一个月4000元的药物费用,都是这个家庭将来用面对的困境。

  他们在录制本期节目回去后,《东方直播室》的编导非常关注他们的后续进展,但一直到今天,陶永利的病情没有得到和的缓解,也没有解决和智障妹妹换肾的问题。他的父亲伤心地表示:“以往哥哥还可以一个人去医院透析,但现在必须要人陪同才行。”看起来,情况已经相当严重。对此,《东方直播室》节目组表示,他们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跟进这个事情,期待全社会关注他们。

  “残障人员不是废物。”  “批准智障妹妹换肾就是违法。”

  10月25日(星期一)晚上23:00整,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将播出《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你支持吗?》节目,社会学家顾俊、法学专家陈浩然和医学专家陈忠和,各自从自己的专业领域,对这一事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综合所有专家的观点,大家认为,“智障妹妹给哥哥换肾,这不是一个法律瓶颈问题,而是一个不能去触及问题。”最后,专家们也从自己的专业领域,给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法律专家:呼吁中国应有合法稳定的器官来源

  对于智障妹妹是否该捐肾给哥哥的问题上,法律专家陈浩然先生认为智障人员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对于这些智障人员配有一个监护人。但是,中国法律也规定监护人无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身体。同时器官移植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要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在此事件中其实就是维护捐献者与被捐献者的利益平衡。一旦手术失败,非但没有挽救到哥哥的生命,连妹妹的身体也受到了损伤,该家庭只能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面对陶先生一家进退两难的窘境,陈浩然先生表示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慈善机构。比如一些身体健康的人在生前表示若自己因故身亡则将自己的某些器官捐献出来。谈及如何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时,陈浩然感慨道:中国也应当建立这样一种机构,使得器官得以有一个合法稳定的来源。

  社会专家:残障人员不是废物 其肾脏不能任人利用

  一直奔忙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学家顾俊先生对此事件颇有感触。当今人们一直会探讨到底是生命重要还是法律重要?对此,顾俊把生命比作结果,把法律比作原则。原则是处事之首。他认为法律作为社会运作的根基,其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他激动地说到:“残障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法律不保护他们谁保护他们?残障人员的生命与普通人是平等的,社会应给予他们帮助,而不是对他们进行废物利用!法律保护残障人员不仅仅保护他们自己,更是保护整个社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顾俊认为不应该由一个残障人员来承担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对于处在生死线上的陶先生一家,顾俊先生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应该充分利用当前的体制。其次,应呼吁社会进行募捐,绝对不能用智障妹妹的肾!

  医学专家:“批准智障妹妹换肾就是违法。”

  医学专家陈忠华认为捐肾对当事人陶丽红无论从心理还是生理上一定会有影响,“所以无论从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伦理方面都不允许。全国有640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如果批准,就犯法了,所以说是不可能批准的。”陈忠华医生还提到,像陶永利这样的患者全国有20万,但现在国内的肾脏不够,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健全,如果他能够解决的话,所有的人都可以解决了。而对于陶永利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陈忠华表示,“这是社会专家的事情。”

  (缺乏医学知识的陶永利家人认为,妹妹陶丽红捐一个肾,只要不做重活的话,就不会造成任何影响。陈忠华医生坚决否认了这一缺乏常识的看法,“捐肾对当事人陶丽红无论从心理还是生理一定会有影响,所以无论从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伦理方面都不允许。全国有640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如果批准,就犯法了,所以说是不可能批准的。”

  如果不通过妹妹捐肾这个渠道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是否能够通过社会这一渠道,对此,陈忠华医生认为希望很少,“陶永利这样的患者全国有20万,但现在国内的肾脏不够,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健全,如果他能够解决的话,所有的人都可以解决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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