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独家

  龙华新区观澜田心采石场两名老板,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矿两项罪名,分别于2013年和2014 年被捕,今年2月被宝安法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两人中余代旺无罪,而检方也撤回了对王为平的指控。余代旺昨天表示,自己正在申请 国家赔偿。

  案情

  涉嫌行贿被查 转为其它罪名

  其中,当事人余代旺被关押19个月,出狱后四处投诉,并于前日携带一堆判决文书找到南都反映情况。

  他控诉自己被纪委人员带走控制长达8天,其间备受煎熬,直到送入看守所才得以解脱。他说,期间做了几次笔录,均是与“非法经营”有关。但纪委方面一位权威人士透露,余被控制调查是因涉嫌行贿公职人员。

  宝安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这两名涉事者为余代旺和王为平,分别是田心矿场管理者和实际持有人。

  判决书还显示,1993年由现老板王为平从原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老村租下石皮山地块,成立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新田经济发展公司田心石矿场,王聘请余代旺为场长,负责矿场全面管理和日常工作。

  资料显示,田心石矿场主要业务为开采建筑石料并打碎销售,每吨售价40-100元之间,几年前转为停采复绿和来料加工,并收纳外部的建筑余泥渣土。

  余代旺对南都称,2 0 1 3年7月2 4日,自己突然被人从矿场带走。之后带往一家类似宾馆的地方,“大概是在民治一个地方,他们(纪委)6个人,两个人为一班轮流问我。”

  第9天,也即是2013年8月1日,余代旺被移送到宝安看守所,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矿两项罪名被龙华公安分局刑拘,2013年9月6日被逮捕。次年的5月6日,宝安检方就此案提起公诉,4个月后,又经历一次变更起诉。

  采矿场老板王为平在余代旺被捕的次年4月以同样罪名被拘捕。20 15年2月6日,两人同时被法院实施取保候审。

  今年8月,深圳市中院终审裁定:余代旺无罪。

  同时,宝安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而证据不足”为由撤诉,8月28日宝安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至此,被关押19个月的余代旺、被关押10个月的王为平终于卸下罪名。而余代旺昨日对南都称,长期的关押让他觉得非常冤屈,自己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纠纷

  一方想要补偿一方想强制收回

  从纪委调查到刑拘、直至宣判无罪,长达两年的时间,事件背后隐现田心石矿场与当地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旷日持久的纠纷。

  判决书显示,王为平1993年从田心村租下石皮山地块土地,租约50年。也即是到2043年才到期,但2004年深圳市启动农地国有化,宝安龙岗两区260平方公里土地开始转为国有,其后原村集体与外界的土地租约开始面临尴尬境地。

  之后,王为平和余代旺接到当地政府部门通知,说他违法占用国有土地,要求无偿出让采石场地块,否则会采取法律手段。

  “50 年的租期还没到,政府要收回,就应该和我们谈,而不是强制收回。”王为平说,20年前,他拿下这块地花了300多万元,加上修建员工宿舍和办公楼、挡土墙 和水泥公路总共投入1500万元,田心石矿场还有二十几年土地使用权,按目前土地价格计算,价格已经今非昔比。

  一方想要经济补偿,一方想强制收回,矛盾开始激化。

  2013年7月18日,媒体有一篇报道称《龙华新区城管堵路执法,石场通道被堵场主称实为逼迁》。次日即7月19日,深圳一家媒体报道《田心石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经营者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两篇报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这起冲突事件。

  报道称,双方僵持超过三天。随后,在7月24日石场场长余代旺被当地纪委带走,8天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判决

  两项被起诉罪名均被推翻

  检方指控余代旺和王为平两大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采矿罪,在审判中均被法院推翻,其后检方一度提起抗诉,最终又撤回,最终在今年8月28日裁定生效,至此案件终于结束。

  关 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检方指控称,2000年9月,经历多年开采后,田心石矿场形成一个面积1.7万平方米的采石坑,余代旺以回填采石坑和整 治复绿为由,开始对外收纳建筑垃圾和淤泥渣土,形成一个高约80米的边坡,造成下雨后周边工厂和居民区出现排水系统堵塞和堆积淤泥的情况。

  宝 安法院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 人主观或者过失,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危险性相当的其它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 院认为,该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余代旺主观方面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公诉机关指控的“2013年8月中旬的大暴雨,从 田心石矿场流到居民小区的泥沙最高处达1.6米,泥沙已越过1米多高的窗台冲入居民家中”的情形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根据现场勘查称,涉案矿场与山下的工业区和居民小区之间有座1-2米高长条形小山坡作为天然屏障。

  关于检方指控的非法采矿罪部分,指控称,2003年田心石矿场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但王为平和余代旺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以矿山整治绿化为名非法开采。

  法院认为,余代旺并非该案非法采矿罪的犯罪行为人和当事人,应该是一家名为闽融的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不是余代旺,余代旺仅是负责进行石料来料加工,本人并无非法采矿行为。

  而 根据宝安区城管局2008年的一份文件显示:闽融公司已于2003年申请在田心石矿场开展爆破作业,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工程到期日为2008年12月 31日,该文最后还写道:“经过现场调查,观澜街道执法队并未发现文件中描述的深圳市闽融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开采石材的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敏

  历程

  2013年7月24日,田心石矿场场长余代旺被纪委带走调查;

  2013年8月1日,余代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矿两项罪名被刑拘;

  2013年9月6日,余代旺被逮捕;

  2014年4月,田心石矿场老板王为平以同样罪名被拘捕;

  2014年5月6日,宝安检方就此案提起公诉,4个月后,又经历一次变更起诉;

  2015年2月6日,两人同时被法院实施取保候审;

  20 15年8月,深圳市中院终审裁定余代旺无罪;

  同时,宝安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而证据不足”为由撤诉,8月28日宝安区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至此,被关押19个月的余代旺、被关押10个月的王为平终于卸下罪名。

  说法

  龙华新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

  不存在纪委越权调查的问题

  龙华新区纪工委一位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纪委带走余代旺是为了调查另外一起涉嫌行贿公职人员的案件,这起案件中余代旺等人涉嫌行贿两名公职人员15万元,但调查后期受贿者已经退贿,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调查。

  据此前一份杂志《公诉人》披露,龙华纪工委负责人曾透露余代旺涉嫌向一名城管员行贿一辆雅阁汽车,这名城管员刷余的银行卡买了这辆雅阁车,但余称后来对方把钱还回去了,导致认定困难,最后纪委没有认定行贿事实。

  不过,余代旺还是被送进了看守所。

  这位纪工委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最后以别的理由另行拘捕和起诉,和纪委调查的涉贿案件无关,也不存在纪委越权调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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