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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讯:福田区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来自浙江的打工者钱某一纸诉状将市供电局告上 了法院。 据钱某称,3月31日下午,钱某到华强南路搭乘公交车,不慎摔入一处盖板断裂的电缆坑道,将脚摔伤。事后,钱 某到医院缝了7针,半个月以后才拆线。接到投诉后,市供电局派人去看望了钱某,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共识。钱某一怒之 下将其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用486.3元、精神损失费2.5万元。 在昨天的公开审理中,双方辩论主要围绕原告是不是跌入供电局的电缆坑道中展开。在法庭主持下,双方最后达成口 头和解,由市供电局一次性补偿给钱某人民币3000元,钱某撤回起诉,并承担诉讼费600多元。(马培贵、袁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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