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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窃被罚钱:商场无权处罚涉嫌偷窃顾客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3日 14:13 广州日报

  本报讯:因为小孩子多拿了一盒糖家人没发现,就被商场当小偷按“偷一罚十”处理,竟被要求交10倍的保证金。 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经营者无权对涉嫌偷窃的顾客进行搜查或者处罚。

  据家住石牌的方某投诉称,9月11日,他带6岁的女儿到附近一家商场购物,出门时发现女儿多拿了一盒价钱为1 4.5元的糖。商场职员把他们带进一间小房间,要方某交10倍的保证金,并按其要求写下一份记录,大意是方某承认女儿 偷了糖,愿意交保证金而不交派出所处理,待回单位开证明保证女儿不偷东西后再取回保证金。商场收取保证金后,没有写收 据给方某。方某忙回单位开具证明,先后两次到商场追讨,但都被职员以经理和保安负责人不在为由而无法处理。天河区消委 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最后责令商场退回145元给消费者。

  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商场制止失窃,只能从加强监控、强化保安等方面着手,而不能擅自搜查顾客的物品或处罚涉 嫌偷窃的顾客。人大刚刚立例,凡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精神赔偿起点为5万元。消费者如果受到类似不公平的 对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小茹、宣义、冠勇、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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