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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骗汇骗税大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0日 09:53 中新社网站

  香港中国通讯社广州十一月九日消息:大亚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原负责人利斌等人骗汇、骗税大案,昨天由惠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判决内容包括,该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利斌犯非法经营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 被判 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杨玉友、赵尚生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各十万元;刘汉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九九六年五月间,利斌与詹天台(在逃)商定,由詹负责提供人民币,利用大亚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进出口经 营权 ,合夥骗购外汇。从同年六月份起,利斌夥同姚铁英(在逃)涂改、伪造进口货物报关单三百零九份,由利斌以该总公 司名义 到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申请购买外汇,共骗购得外汇七千八百多万美元。骗购的外汇均被利斌汇到詹天台指定的香港账 户上。

  一九九六年上半年,杨玉友提供二百万元人民币作资金空转,由该总公司假报出口,杨、利、尚共同参与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款,所得赃款平分。此后不到一年,该总公司从惠州市国税局骗取出口退税款共五百八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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