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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王小星)在“肯德基”用餐时被热饮烫伤的5岁女童熊某向“肯德基”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昨 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熊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肯德基”店堂内的“小心热饮烫口请勿使用吸管”的警示应视为文意明确的提示;熊父提出的快餐经营 者提供的饮品食品应可立即使用的说法系牵强之说;熊某遭烫伤系监护职责不当所致,“肯德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熊某要求“肯德基”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1205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1000元、今后治疗费2000 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的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驳回,案件受理费7078元亦由熊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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