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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假币 商家有机会作弊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6日 18:29 广州日报

  本报讯:走街串巷,从小食铺到麦当劳到广州各色商肆店铺,如今总能看到“假币没收”的字样。假币当然是应该没 收销毁的,但问题是,假币谁都能没收吗?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一些商店、顾客和有关单位。

  在西门口的一家“两元店”,收银台上方用红纸黑墨赫然写着“假币付款、没收撕毁”,当记者亮明身份询问时,一 名顾客马上指出:“这不合法”。而收银员旋即称,他们是不会收假币的,之所以这样写,只是为了吓退知假用假者。随后记 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一位自称是生意人的先生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没什么奇怪,但至于是什么法,又如何规定,则一 无所知;在旅游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赖小姐认为不合理,因为没收假币应开出没收凭证,这些商店当然是无权开的,而被没收 者也无从确定假币是否已被销毁。

  “假钞没收”的字样时常见诸柜台,却没有人说得清所据何法、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到底假币应如何处置?造假币 违法,知假用假不对,随意收假币就合法合理么?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回答了这些疑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能够没收假币的单位只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此外没 有任何单位具有没收权,一些商店所谓的“经银行同意”,不知从何而来。

  单位和个人如果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该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或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 持有,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只有人行、公安、海关、工商机关有权没收假钞,市民有异议可向人行申请鉴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对收到的伪造、变造人民币应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并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字样,将假人民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定期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持有人有异议,可向中国人 民银行申请鉴定。

  专家指出,按规定假币不是谁都有权没收的,但同时,目前出现的情况也反映了由于相关详细法规的缺乏,对小面额 的假币如何一发现即阻止流通仍成问题。

  不慎持有假币者既觉得交由银行销毁麻烦,又希望将假币花掉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商家想避免误收假币同时杜绝其再 流通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最重要的是,这即使合理也不合法,何况我们无法保证商家没收的确实是假币,也不能保证这些假 币一定会被销毁,更不能不担心有人存心“弄真成假”,把真人民币当假钞来没收,恶意伤害顾客利益。

  因此,我们呼吁《人民币管理条例》早日出台,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觉悟,依法行事。打着“假钞没收”招牌 的商家们,可以把牌子收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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