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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日讯(记者 林靖)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于对“金言案”作出二审判决,中学 生金言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北京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金言因于今年4月7日上午体育课踢足球过程中,与同学叶平发生争执,在互殴中用匕 首将叶平扎伤。经抢救无效,叶平于当日死亡。由于金言未满18周岁,伤人后主动找老师自首,平时在学校表现也不错,金 言的父母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金言在一审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对此,公诉机关提起控诉,认为根据《刑法 》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至少应判10年徒刑,减轻幅度不宜过大。而金言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按照规定此罪可减刑为3至10 年有期徒刑,判处5年是合适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后认为,金言不能理智处理与同学的纠纷导致犯罪,根据“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的方针,依法应对金言予以减刑。但认为原判量刑偏轻,故判处7年有期徒刑。林靖 相关报道: 从“金言案”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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