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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西网站十日消息:今天上午,有关南百微笑堂两“保安”非法搜身的民事赔偿部分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 据今天的《南宁晚报》报道:此次诉讼涉及了三方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通日纺织品有限公司。由于南百微笑堂事实上没有营业执照,而百货大楼向微笑堂超市提供场地及发票被控方列 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是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百货大楼要求追加北京通日公司的责任,而与南宁百 货大楼签订过租用新百货大楼附一楼合同的北京通日公司亦主动表示要参加此次诉讼。据悉,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高达61. 8万元。 [新闻背景]:1999年7月4日,受害人张某在南宁市南百微笑堂超市偷了一瓶沐浴露被该超市的两“保安 ”发现后,两人将张某带到超市内的小房子里,以怀疑张某身上还藏有他物为由,迫使张某脱去衣服进行检查。事后两“保安 ”因构成非法搜身罪被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此次兴宁区法院民事庭审理的是张某向对此事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的相关单位追究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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