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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消息:被南百微笑堂超市保安脱衣搜身的女中专生张某前天虽然在索赔案中胜诉,但所得赔偿还不够她应付诉讼 费,反要“倒贴”285元。这是南宁市兴宁区民事庭前天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的结果。 7月4日,中专生张某与同学在南百微笑堂超市购物时,被超市两名保安脱衣搜身。7月下旬,张某向南宁市兴宁区 法院起诉桂林微笑堂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搜查身体,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费60万元,经济损失1.8万元。法院受理后,原告要求变更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法院应被告要求,依法追加北京通日纺织品服 务有限公司为被告。 12月10日,兴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万元和经 济损失476元;北京通日纺织品服务有限公司对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张某承担本 案诉讼费1.0761万元,上述两被告承担429元。 两名保安在此前的刑事裁决中,被判5个月的拘役,日前由于役满已被释放。 相关报道: 偷沐浴露被脱衣搜身 张小姐索赔60万 相关报道: 店铺丢钱竟当众搜身 男事主愤然索赔 相关报道: 买手机被疑为贼遭搜身 顾客愤而诉至消委会 相关报道: 强行脱衣搜身 蒙辱少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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