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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妨碍公务、拒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并持刀砍伤3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昝春江,昨天被崇文区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今年7月21日17时许,昝春江在崇文区广渠门立交桥下东北角的便道上非法设摊理发。当崇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 队的工作人员吕昆、王继忠、刘俊成对其依法纠正、暂扣其理发工具时,昝春江抗拒执法,手持剃头刀先后将吕昆砍成重伤, 王继忠、刘俊成轻伤。 法庭同时判决昝春江赔偿吕昆经济损失51772.72元,赔偿王继忠经济损失33898.86元,赔偿刘俊成 经济损失12069.14元。(刘润华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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