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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年4月曾披露年仅三岁的小星入在昆明市官渡区曙光幼儿园因误食小伙伴带来的一颗项链珠子而窒息死亡这一 事件。昨天,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曙光幼儿园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6260元 。 今年1月8日,小星入永远离开了父母,她仅仅上了100多天的幼儿园。失去爱女的父母与曙光幼儿园从民警调解 一直交涉到法院。昆明中院今年7月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由曙光幼儿园赔偿王滇夫妇共10.7万余元的一审判决,其中精 神损失费为8万元。曙光幼儿园不服,提出上诉。园方认为这是一起突发性意外事故,不属于责任事故,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省高院认为,此案中幼儿园确有过错,而只要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本案中法律对上 诉人(幼儿园)责任承担作了明确规定,且幼儿园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考虑本省实际,精神损失费应作适当调整,故作出 了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判决。 锁华媛(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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