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人质还“撕票”长春三绑匪获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5日16:54 中国新闻网 | |||||||||
长春消息:12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发生在该市的特大绑架、杀人、抢劫、盗窃案,苏玉琛 、苏玉卫、张永彬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时,张继臣、孟庆国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 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房海玲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苏玉琛、苏玉卫和张永彬,均是长春市无业人员。据检察日报报道,苏玉琛与其兄
在庭审中,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向苏玉琛、苏玉卫出售五连发猎枪的辉南县石道河镇派出所司机张继臣、辉南县制锯 厂副厂长孟庆国以及为苏玉琛、苏玉卫藏匿枪支的房海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