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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侵吞公款 一经理被判刑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3日 10:22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近日,福建广宇集团光泽鳖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起魁,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光泽 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陈起魁原系光泽县计委副主任科员。1994年初,他下海开始筹建福建广宇集团光泽鳖业有限公司,从5月起,他 就在本县熟人圈内以年利率不低于30%至40%及超利分红等方式向人借款并鼓动他人向他投资。1995年12月由工商 部门正式核准登记注册了福建广宇集团光泽鳖业有限公司。由于陈起魁在公司成立之初对先期的投资和借款及时按承诺兑现, 加之其对外极力传播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实力等原因,故向其公司提供资金者络绎不绝。截至1997年2月止,陈起魁共向省 内一些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达1864.8万余元。案发时,尚有923.6万余元无法归还,给公众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

  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鳖业养殖的恶化,身为总经理的陈起魁打起了侵吞公司资金的念头。1996年 11月间,他在购买鳖苗时,不将真实收据入账,而用所谓署名谢平写的收条入账,随意将鳖苗款数额扩大,从中侵吞公司资 金人民币46.33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起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承文 应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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