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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西网站消息:原中国银行广西钟山县支行行长蔡军,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造成2.09亿元人民币损失 ,近日被贺州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1996年初,桂林市华隆贸易总公司(后更名为桂林市金华隆贸易总公司)钟山县分公司负责人董小雄 (已被警方以金融诈骗嫌疑立案侦查),为了把生意做得更大,以给中行钟山支行使用1000万元(使用期一年),不计利 息为条件,要求该行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任该行行长的蔡军与副行长钟某,信贷科长韦某、财务科长黄某等人协商后, 同意开具承兑汇票6000万元。1996年10月、11月,董再次要求开具6400万元的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蔡都予 同意,随后,董又以桂林华隆公司将无偿送200万元给中行钟山支行作诱饵,要求中行钟山支行开具2800万元的半年期 银行承兑汇票。 董小雄得到大额定期存单以后,用5400万元存单在农行桂林分行作信用抵押,而蔡军明知这些存单已经有问 题,但还是同意钟山支行对信用抵押作肯定答复。之后董小雄又以太宇建材发展(桂林)公司为户头将承兑汇票拿去工行桂林 分行作7200万元信用证质押和200万元贷款抵押。经蔡军同意,中行钟山支行再次给工行桂林出具资信证明,致使两家 工行抵押期过后无法清偿本金,造成连本还息共2.09亿元国家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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