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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粮食局原局长刘同信特大贪污案,日前由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同信两年侵吞 公款一百八十九万余元,以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一九九五年春,城阳区政府拨专款给区粮食局购买一千吨小麦储备自用,时任局长的刘同信 见巨款顿起贪心。他先将该款落在粮食局的账户上,又指使局财务科副科长某等人利用倒账、开假发票入账、平账、搞入库 单冲账平库等手段以证明一千吨小麦已购入粮库;同时化整为零,分数次将一百八十九万余元购粮等款项假借他人名义私存银 行。 为不露破绽,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跑银行一百余次,反复转移存款。他还购买一套商品房专门用于存放所贪赃款的二 十余张存折。一九九七年八月,为掩盖犯罪事实,应付上级检查组的检查,刘同信指使某以移花接木的手段,指认市粮食局 存放的粮食为区粮食局采购的一千吨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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