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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孩子泼硫酸的被拐女被改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8日 10:52 南方都市报

  向无辜学童泼硫酸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郑秀丽(一审时化名王秀英),昨天上午听到免予她一死的 终审判决时,不禁流下了眼泪。

  郑秀丽被拐卖至罗定农村予人为妻后,备受夫家虐待,遂产生强烈的仇恨心理。终于,她将硫酸泼向兄嫂的孩子…… 云浮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她死刑。郑秀丽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全国妇联主席彭云到庭旁听。

  中专毕业南下打工被人拐骗卖到罗定

  郑秀丽是沈阳市苏家屯区的一名农家女儿,父母早亡,靠唯一的姐姐拉扯长大。1989年,她考取了鞍山一中专计 算机专业,但毕业时嫌分配单位差,没去报到,开始了打工生活。1994年6月,22岁的郑秀丽南下珠海打工,当年7月 就被人贩子以介绍工作为名拐骗到罗定市生江镇花坪村,卖给49岁的农民郭美南为妻,价钱是3000元。

  郭美南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境并不宽裕,几十棵荔枝树是其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但他要求传宗接代的决心体现 出农民式的执著。明白骗局后,面对可以做自己父亲的“丈夫”,郑秀丽以东北姑娘特有的倔强劲来反抗。来到郭家的当晚, 她便伺机逃跑,全村人闻讯而动将她抓回,痛打一顿。以后她又多次努力,均未能逃脱。1995年和1997年,郑秀丽分 别生下两个孩子,但她的性格变得非常暴躁,经常大吵大闹,以宣泄心中的不满。

  屡屡受辱恨极兄嫂买来硫酸泼向侄儿

  郭美南的兄长郭敬南、嫂嫂陈全芳对郑秀丽态度恶劣,把她当作出气的工具,时常恶语相向,讥讽挖苦,家中失财物 便说是郑所为,甚至当众辱骂她是窃贼。而郭美南生性懦弱,见老婆受辱也不开腔。郑秀丽心中对兄嫂的仇恨一点点积聚,终 于在去年7月,她和陈全芳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双方都动了家伙。事后,郑秀丽越想越气,再联想到自己被拐卖的遭遇,她 决定采取报复行动。她一名弱女子无力对兄嫂下手,便把矛头对准兄嫂的孩子。

  1998年9月15日,郑秀丽专程到珠海用12元买了3瓶硫酸,次日晚回到家后,将硫酸装到一只大口杯里。9 月17日中午,郑秀丽用一只白色塑料袋拎着大口杯,守候在黎少镇旧中学饭堂边的三岔路口。她等了半个小时,郭敬南的两 个儿子郭洪钊、郭洪发终于出现在视线内,同行的还有其他几名放学回家的孩子。

  7个孩子有说有笑地走来了,根本不知道大祸临头---郑秀丽猛冲上去,撕开塑料袋,将杯子里的硫酸使劲向郭洪 钊泼去。其他孩子也被硫酸溅着了,现场顿时弥漫着刺鼻的焦味,还有孩子们的嚎啕大哭和声声惨叫,有的痛得满地打滚…… 郑秀丽趁乱扔掉大口杯,仓皇逃离。

  罗定市公安局接报立案后立即通缉郑秀丽。

  案发后,郭美南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逃,他受不了受害者家庭的谴责,又害怕自己的孩子遭到报复。郑秀丽得知这一 情况,痛苦万分,为了不连累孩子,加上她读中专时学过法律,知道自首可以获得轻判。10月21日,逃窜了1个多月的郑 秀丽主动到罗定市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连伤七人被判死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经罗定市公安局法医鉴定,7名孩子中有3人重伤(其中两人四级伤残),3人轻伤,1人轻微伤。今年4月13日 ,云浮市中级法院据此和其它证据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秀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两名受伤孩子的家长代他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郑秀丽赔偿经济损失。云浮中院判处郑秀丽向他们赔偿经济损 失9万多元。

  宣判后,郑秀丽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自我辩护声泪俱下律师要求重新鉴伤

  今年9月13日,此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前来广东视察工作的彭云坐在旁听席上,陪同她的,有广东省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帼英、王骏,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等,足见此案的典型意义。

  郑秀丽为自己进行了长篇辩护,声泪俱下地控诉郭家劣行。她说,身为中学教师的郭敬南毫无为师之尊,买卖人口, 非法拘禁。刚被骗到罗定的晚上,她逃跑被抓回,郭敬南将她锁在一间房里,然后郭美南进房实施强奸。以后每次被抓回,都 要遭受一场暴打,甚至被用铁链捆在树干上,任人抽打……花坪村全村人都鄙夷她,那里买妻成风,而她是最不服管的一个。 村民都认为她是郭家花了钱买来的,就应该做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不老实,郭家就应该“教训”她。村里没人跟她说话,避之 犹恐不及。

  讲到后面,郑秀丽泣不成声,反复说自己不知道硫酸有这么强的杀伤力,不知道会殃及那么多无辜的孩子。如果法庭 能给予她一次机会,她愿意做牛做马,照顾孩子们一辈子……

  郑秀丽的两位代理律师提出,对被害人的伤势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他们特别强调,郑秀丽的报复行动事 出有因,她是在受尽凌辱后才采取极端行动,对此郭美南兄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们根本没把郑秀丽当作人来看待。

  四人伤情重新鉴定改判死缓取得依据

  二审期间,合议庭委托省高院法医技术室对4名受伤小孩的损伤程度重新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证实,郭小锐左脸、右颈等处遗留疤痕,未致容貌变形、丑陋或功能障碍,应为轻伤(原鉴定为重伤),郭 永雄左小腿背侧烧伤属浅二度以下烧伤,应为轻微伤(原鉴定为轻伤),陈国良右下肢6处疤痕的总面积未达体表面积的1% ,应为轻微伤(原鉴定为轻伤);郭远文身上疤痕未对容貌、鼻功能造成影响,应为轻微伤(原鉴定为轻伤)。新的鉴定结论 为郑秀丽改判提供了有力依据。

  合议庭审理认为,郑秀丽报复伤人,将硫酸泼向小学生,致2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 害罪。其作案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从重惩处。鉴于她投案自首,且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较一审判决认定的稍轻 ,故仍对郑秀丽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

  郑秀丽为何化名“王秀英”?据郑秀丽说,是因为她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被拐卖,在花坪村报姓名时就报了“王 秀英”这个名字。据省高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11日,花坪村向黎力派出所报了“王秀英”的名字,派出所未调查其 原籍,即将王秀英的名字写到郭美南的户口簿上。

  相关话语

  彭云:郑秀丽为什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解救?因为整个村没有一个人同情她,帮助她,村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 高。我们可以质问郑秀丽为什么干出这样愚蠢的事,但也应该设身处地为她想一想,她该怎么做,她能怎么做。这一案件要得 到一些启示和教训,力争杜绝这种悲剧的再度发生。

  饶少彬(广东高院刑一庭庭长):我们是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来改判的。郑秀丽是个受害者,但她的受害并不是法定 从轻的情节,另外,改判与彭云关注这个案子也没有关系。

  郑秀丽: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好好改造。我不能尽到母亲的职责,希望孩子们的父亲把他们带好,希 望政府多惩罚那些人贩子。

  本报记者 邹高翔 通讯员苏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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