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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崔丽)备受关注的已故著名书法家舒同遗孀王云飞诉中国书法杂志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今天由北京 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代书法京华十一家遗作展”中展出的署名为“舒同”的5幅作品,不是舒同的真迹,系侵权作品,中国书法杂 志社不得在上述5幅书法作品上使用舒同的署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24日至29日,中国书法杂志社作为主办单位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当代书法京华十一家遗 作展”,展出当日舒同夫人王云飞即向杂志社提出展出的“舒同10幅作品”中有5幅作品系假冒舒同作品的伪作,要求将伪作从画展中撤出。 中国书法杂志社提出舒同作品来源真实可靠,不同意撤出展品。王云飞遂将中国书法杂志社告上法庭。 受原告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有争议的5幅作品鉴定结论为:字迹不是舒同所写。被告认为送检的5幅作品系照片,不能作 为鉴定依据。法院认为中国书法杂志社对此不能举证说明,且没有相关法规限制照片不能作为送检材料的依据,故法院对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予 以认定。 为该案披上一层神秘色彩的是,号称“蒙山人”的舒同展出作品提供人始终不露庐山真面目。中国书法杂志社不予提供“蒙山人” 的真实姓名,且杂志社已将展品归还收藏者,不能提供舒同有争议的5幅作品。据王云飞之子王征介绍,去年5月10日庭审中,原告要求追加 “蒙山人”为被告,中国书法杂志社不愿提供其真实姓名,只称“蒙山人”是离休干部,在青岛等。据悉,去年在由中国书法杂志主办的3次展 览中,出现一些伪作,其中包括10位文化界名人联合举报毛泽东手迹被伪造,这些展品都标明由“蒙山人”提供。 法院认为,中国书法杂志社不予提供舒同争议作品的来源人“蒙山人”的真实情况,而该杂志社有义务且有能力提供“蒙山人”的 情况,故法院认为杂志社应承担制作假冒他人署名书法作品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中国书法杂志社表示将上诉,并称会在二审时提供“蒙山人”的真实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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