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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傅健)我市3名消费者以买到水货手机为由状告 联通公司四川分公司一案(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宣判:联通四川分 公司除应退手机外,还应赔偿李文健等3名消费者每人4800元。 据了解,5月17日,李文健等3人向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称所购诺基亚8110C手机是拼装机且130网承诺的广告没有兑现,要 求联通赔偿他们每人8200元(购机款4800元、入网费、卡费3400元 )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联通公司不能证明其所售手机(811 0C)确系诺基亚总部或其分公司生产的,也未提供合法的入关、进 货依据。而李文建等持有的诺基亚8110C型手机的屏显电子串号与 机身标明不符,应推定为非合法厂家所产及非合法渠道购进的手机; 联通公司向李等销售非正当合法渠道入关、进货的手机属欺诈行为。 故判决联通除退机外,再向3名消费者每人赔偿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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