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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平赖大军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乡村、企业、农场 等场所进行法制宣传,深受群众欢迎。但是,在宣传过程中该院 发现,少数企业以往在发生贪污、受贿等经济、刑事案件后,没 有及时报案或压案不报,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给社会治 安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经笔者调查分析,企业有案不报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意识较差,不知道报案。一些企业尤其是老企业经 受不住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加上经营管理方面不完善,领导工 作失误等原因,经济案件不断增多。一些企业的领导、职工缺乏 起码的法律常识,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和标准,不知道报案, 更不知应如何报案。 二是怕信誉受损,不愿报案。一些企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一旦发生经济、刑事案件,往往担心失去信誉、丢掉名誉,影响 企业领导的“政绩”等,故而不愿报案。 三是怕引火烧身,不敢报案。这类情况在已查处的经济案中 所占比例较大。一些企业发生的案件因涉及到一些较为复杂的人 际关系,因而不敢张扬,甚至通过行政决定“封锁”消息,有的 企业领导因自身不正,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牵连自己,因而不 敢报案。 笔者认为,要减少企业犯罪,同时更好地惩治罪犯,必须从 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向企业厂长、经理及广大职工 进行法制宣传,推行检务公开,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司法机关对敢于揭露、举报企业内部 经济、刑事案件线索的举报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奖励, 同时要严惩打击报复者,以鼓励职工积极举报。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在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职工思 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强化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对有案不报的企业单位给予警告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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