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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快立法规范婚介行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4日 13:51 生活时报

  目前,通过婚姻介绍所征婚的人越来越多,但对此持怀疑态 度的人也不少。他们认为,这种征婚方式可信度不高,易受骗。 本报曾经做过报道:6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 理了一起利用婚姻介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被告张少元,现年51岁,曾有婚史,离婚后,他先后在北京 市朝阳区、西城区、宣武区等婚介机构做了征婚登记。1996年6 月,张再次结婚,1998年元月,张又离婚。

  1996年至1998年间,已婚的张通过婚介机构先后与多名妇女 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他以公司周转不灵、资金短缺、 朋友家出事等理由向恋爱对象骗取钱财,3年来,共骗钱物价值 人民币20余万元。

  1999年元月,张因被害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被检 查机关提起公诉。

  6月15日,笔者就此案张屡屡得手的原因,采访了此案公诉 人北京市检查院代理检察官易彬。她认为,这个案子中最应警醒 的是那些被害人。她们应多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此案 中大部分被害人都是在仅仅见了张几面的情况下,便很轻易地将 自己的财产托付于他,连借条都不打一张。更有甚者,有的人在 明知上当受骗、对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依然执迷不悟。这是要 引以为戒的。

  本案中,有4名被害人是在张再婚后通过婚姻介绍所与其联 系上的。当时,张的婚姻状态发生了变更,婚姻介绍所却凭着他 未婚时的征婚登记为其介绍对象。无论理由如何,本案中婚介所 都无法避免失职之嫌。婚介机构应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笔者走 访了有关部门。

  据民政部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司柳永法处长介绍,总的来说, 现在的婚介机构很多都不规范,其中包括介绍行为、收费等方面。 同时,因为登记时不注重手续,因而也存在许多不真实的介绍, 问题比较多。对此现状,北京市民政局一位官员表示:“婚介行 业缺少条例法规,我们拿什么去管人家?于是也就一直没有管。 此外,由于婚姻登记部门和婚姻介绍所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也会造成婚介所对登记人、婚否情况不明。只有制定出相应的管 理法规,我们才好依法行政。”

  就如何改变目前婚介机构的混乱状况,民政部柳永法处长说: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已在酝酿之中。大体而 言,管理办法将从婚介所的性质、婚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所承 担的义务、民政部门怎样对其进行管理以及婚介违规后如何处罚 这5个方面对婚介所进行规范。”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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