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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问答:这两笔债务可以抵销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4日 13:56 生活时报

  编辑同志:

  秦某与他的两位朋友共同出资合伙办了一家大米加工厂,合 伙协议约定由秦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我与该大米加工厂做了一 笔买卖大米的业务,提货时只付了3万元货款,还有1万元未付。 其间,秦某因建住房钱不够,就找我借了1万元。秦某当时对我 说,如果到时候他还不起这1万元钱,就同我欠大米加工厂的1万 元货款相抵销。他说这番话时,另两个合伙人不在场。请问,秦 某欠我的债务与我欠秦某所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抵销吗?

  读者冷兵冷兵同志:

  秦某因建房找你借钱,这是秦某以个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 为,属于个人借款,与合伙企业即大米加工厂无关。而你对大米 加工厂所负的债务,这属于该合伙企业的债权和财产范围。合伙 企业的财产,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所积累 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所有,由所有合伙人共同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任何一个合伙人既 不能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能把合伙企业财产中的某一 部分视为其个人财产而擅自向他人允诺或处理。因此,秦某承诺 以合伙企业的债权来抵销其个人所欠你的借款,这混淆了合伙人 个人财产与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权的关 系。我国新颁布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41条也明确规定:“合 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第42条还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 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和法律规定可见,你只能向秦某个人主张你的 债权,同时应按合同规定付清所欠大米加工厂的货款,而不能以 合伙人秦某欠你债务为由,拒绝支付尚欠大米加工厂的1万元货 款,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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