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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近日出台《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 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由此启动了该市二手住房抵押贷款。 该规定明确的贷款范围和对象为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或出售已 购公有住房后又重新购买住房(含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并 参加南京市房改、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按月足额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5年,最高额度8万元。 职工贷款除以拟购房屋作抵押,还须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认可的中介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担保,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 咨询、全权代理客户办理房屋交易、贷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证》等一条龙服务。(己 文蒋维舟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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