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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1.1万立方米国有林木被盗伐案侦破写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6日 09:56 检察日报

  祝连勇 油西玉

  长白山是绿色的海洋,远远看去就像是一条深绿色的绸带。 黑压压的原始森林,绿得像一潭深水,老林里阴暗潮湿,树挤着 树,枝叶覆盖着枝叶。粗大的长满了青苔的古藤,把一切能活动 的空间都占满了。

  这里有一群热爱大自然、热爱每一株有生命的植物,为保护 森林而献身的战斗集体,人们称这支队伍为“绿色守护神”,是 护林的“啄木鸟”。

  1999年7月,一纸判决书在长白林海上空久久地回响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 孙本茂,珲春市马滴达乡乡办林场原场长;被告人吴景秋,珲春 市马滴达乡乡办林场原会计,因盗伐林木案于3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士英,珲春市林业局马滴达乡林业站原站长,因盗伐林 木案于3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金东珍,珲春市林业局马滴达乡 原林业站业务员,因盗伐林木案于3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李松 范,珲春市林业局乡村管理站原站长,因盗伐林木案于3月18日 被逮捕;被告人崔哲龙,珲春市林业局乡村管理站原科员。上述 6被告人目无国法,为单位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互相勾结,擅自 砍伐国有林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6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由贪婪开始,以牢狱结束, 惩罚紧紧跟在了罪行的后面。

  山风再度吹来,岭上已泛出深深的青色,伫立于白头山火山 口下,听到的是大森林的阵阵呜咽。

  一纸判决,为这起罕见的盗伐国有林木的大案划上了句号, 再次把光荣与辉煌写在了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的史册上。

  但是,如此大案,岂是一纸判决了得!巨大损失,又岂能是 “为了集体”就堂而皇之。此案留给我们的是一个硕大的惊叹号!

  教育整顿发现案中案

  1998年,全国政法系统的教育整顿工作全面展开,长白山脚 下,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是吉林 省的一大特色。延边林区检察分院对1987年以来那一摞摞、上千 份卷宗逐个检查。这一天起诉处长全英一发现了珲春林区公安局 查处的一起集体盗伐林木案。从1996年7月立案,至今迟迟未能 审结,盗伐数额又特别巨大,什么原因?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盗伐林木案。卷宗反映,从1987年至199 5年连续8年被非法盗伐原木1.1万余立方米。此案历时八年,数 额巨大,前所未有。

  案发现场是珲春林业局三道沟林场的一个经营区域,此处距 中俄边境104号界桩仅1000米。114林班主要是阔叶近熟林,119 、120林班的树种主要是阔叶成熟林。林班内生长着径级在70厘 米左右,平均树高为15米的大量柞木、水曲柳等多种珍贵阔叶树 种,378公顷林地面积内1万余立方米林木被无端砍伐,给国家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万米国有林木被盗伐,宝贵的森林 资源遭破坏,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作为检察机关,绝不能让 罪犯逍遥法外。绿色生命在颤抖,天然林工程在哭泣,面对这一 切,刚刚上任不久的耿耀臣检察长被激怒了,如此大的案子,如 此大的损失,怎能不了了之!

  果断立案,迅速出击

  作案时间长达8年,事实、证人都出现了一些变化,一份详 细、周密的侦查方案凝结着检察官们的智慧出台了。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部门、当事人、家属对办案工作在 思想上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要坚持公 正、文明执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才能化解一个个不利因素,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只要为集体,咋干咋有理”,这伙人打着为集体的旗号, 大肆盗伐国有林木,一边是国家森林资源惨遭破坏,一边却是有 些人打着集体幌子,为犯罪的人开脱。地方利益高于国家利益, 局部大于全局,这是本案的最大隐蔽性、欺骗性。检察官们形成 了共识。

  阵阵寒风夹杂着雪粒,像一簇簇钢针似的在检察官们的脸上 、手上乱扎,林海里呼啸的风雪像一群恶狼在嗥嗥尖叫。春节刚 过,副检察长王杰英带领办案组奔向了发案地。

  “集体利益”掩盖贪中贪

  守着金碗怎能要饭吃,马滴达乡乡办林场原场长孙本茂这几 天反复思考着。别小瞧一个乡里的部门头头,官位十品以下,可 位置重要、实惠不小,按百姓的话说是个“人物”,特别是在林 区,老百姓离不开山,离不开林,孙场长的身价就更高了。他打 定主意要在森林找富路,在木头上找钱路。

  这家乡办林场就面积说不算小了,一头连着俄罗斯边境,一 头连着国有大森林,不过自家的林木较“年轻”,成材林相对少 一些,被“金钱”搅昏了脑袋的孙场长,做梦也想的是在国有林 上做文章。

  这一天,林场会计吴景秋依照“惯例”又请孙场长、赵站长 等领导吃饭。酒席中,几杯水酒下肚,大家知道了孙场长的“心 思”,纷纷递着高招,斧头挥向哪里?

  乡属林场已无成林可伐、可卖。而邻近的国有林场则林木葱 葱,有翠绿的青松,有碧玉似的白桦,还有宝塔似的云杉。那又 高又粗的树木,像一把一把的大伞,交叉错落的干树枝,在微风 中作响,真是上等的好材料。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贪婪的大口张开了,罪恶的斧头 挥起来了。

  几天时间里,孙场长相约林场会计吴景秋、乡林业站站长赵 士英、业务员金东珍、市林业局乡村管理站站长李松范、业务员 崔哲龙(六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密谋于暗室之中,策划于 阴暗角落,虽然是打着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但毕竟是心里有鬼, 做贼心虚。

  一纸冠冕堂皇的森林采伐设计方案由赵士英、金东珍主持出 笼了,他们并非不懂法。心知肚明,这是“依法办事”。有了这 纸通行证,不合理可以变成合理,“非法可以变成合法”,可以 恣意妄为了。按程序采伐方案报到了李松范、崔哲龙手里,他们 “认真”审查方案,又到实地进行了勘查,明知是国有林,明知 是国家资源,明知是……大笔一挥,采伐许可证发出了。一切手 续都齐备了,“绿灯”指向了绿色长城。

  采伐方案中写明拟伐集体林113林班,而斧头所指却对着国 有林珲春林业局三道沟林场120林班。从1993年9月开始,到199 4年春不到5个月的时间,一棵棵参天大树痛苦地倒下了,国有林 木在流血,在呻吟,2346立方米国有林木“不翼而飞”了。

  肥了“集体”损了国家

  昏暗的灯下,肮脏的交易正在进行。乡政府、乡林业站、乡 办林场的代表分别以木材生意利润的20%、20%、60%的比例瓜 分着。每家几十万进了腰包。这几家集体代表得意洋洋,这不是 典型的损了国家肥了“集体”吗?至今有些人还死不认账呢。

  又是一年秋草黄。1994年9月,孙本茂又如法炮制重操旧业, 孙、吴、赵、李等人再次合谋盗伐国有林木,这次魔斧挥向了国 有119林班,一冬的时间下来,又有2505立方米红松、白松等珍 贵木材被无情地伐倒了。同样的比例,同样的交易,又一次完成 了。“可怕的不仅是犯罪,而是犯罪的时候非常清醒”,这几家 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光荣”的呢。

  这种假集体名义,行盗伐国有林之实的行径,在孙本茂来说 并非新作。他的前任从1987年就开始了。检察官们算了一笔账, 从1987年到1995年8年间,他们共盗伐国有林木1.1万余立方米, 可称得上创“吉林之最”了。

  一个月下来,案件告破,罪犯即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国家损 失怎么弥补?如何做到法律、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检察官们 苦苦思索着。

  为回答这一难题,检察官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了“以林还林”的补偿办法。经多次与林业局、乡、市政府协商, 最后,国有林企业珲春市林业局,马滴达乡政府同意用以林还林 的方式补偿珲春林业局国有林被盗伐的经济损失。

  1999年5月19日,分院副检察长王杰英前往珲春市主持了珲 春市林业局、珲春市马滴达乡补偿珲春林业局经济损失的三方协 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乡办林场共盗伐国有林原木材面积为1.1053万立方米, 扣除已挽回的损失外,尚应予补偿原木材面积7814立方米。

  二、乡同意将所有集体林中,相当于应补偿数量部分的可伐 林木,交由珲春林业局使用管理。

  三、珲春林业局按审批程序采伐后,应依照《森林法》的规 定予以还林,所造林木由乡验收合格后返还乡,所有权归乡所有。

  这是一份看似简单的协议,却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充分 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凝结着检察官依法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赤诚。

  1999年5月27日,延边州中级法院分院在珲春市公开开庭审 理这一罕见的特大盗伐国有林木案,与此案有关的政府领导、林 场场长和林业局大部分职工参加旁听,大家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法 制教育课。法律作证,“只要为集体、咋干都有理”的错误观念, 在法律面前受到了抨击。

  然而,令检察官们遗憾的是,长达八年来的持续作案,一些 有关领导的渎职责任没有得到追究,这里有法律的不完备,还有 许多鲜为人知的原因……

  松涛在滚动,像湖水低沉地在山谷间喧啸。谷底里原始云杉 林涛起伏,宛如虎啸龙吟。在寄希望于绿色岭的同时,长白山林 海迎来了庄严、神圣的法律太阳,在这偏僻和文明“绝缘”的角 落里,将燃尽每一片阻挡阳光的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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