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法庭之上施骗术 旧债未免添罚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6日 10:02 检察日报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法庭上,一位法人代表企 图用骗术躲避债务,不想旧债未免,又被罚款。

  1997年12月,上海某公司与南通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健身 器材的合同。上海方预付了部分货款之后,南通公司按约发出了 价值40万元的货物。而对方拿到货后,却迟迟不付剩余货款。南 通公司多次索要,上海公司才又付了7万元。无奈,南通公司诉 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余款12.9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原告提交的证据送给被告辨认,被告 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其中过去出具给原告的两份收货单藏到了自 己的材料袋中。不明就里的原告哪知对方有如此之快的身手,遂 将此情况告诉了法官。法官即意识到这两份证据有可能被王某藏 了起来,便责令他交出。王某做贼心虚,只交出一份。法官在其 材料袋中又找出另一份,而王某却矢口否认这是原告提供的证据, 庭审无法继续,法官宣布休庭。经过法官的教育,王某终于承认 隐藏两份证据的事实。在法官调解下,原告同意支付余款11.50 万元。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审判活动,法院依法对他作 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柳云芳侗)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