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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儿溺亡 老父状告“傅家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7日 09:40 检察日报

  本报大连消息一沈阳游客在海水浴场游泳时溺水身亡,其父 亲卢勇近日到大连市消协投诉傅家庄公园,要求公园对其溺水死 亡的儿子承担责任,并索赔人民币25万元。

  去年8月16日,大学毕业不久的卢铭随单位到大连游玩,在 傅家庄公园花一元钱买票入园下海。17时40分,同行者清点人数 时卢铭没上岸,人们分头去找并报案,后来有人发现卢铭漂在距 岸边约30米处的水面上。傅家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120” 急救车把卢送到驻军214医院急救,但仍没能挽留住他年轻的生 命。

  卢铭之父卢勇认为,傅家庄公园是收费营业性场所,以海水 浴为主项接待游客,卢铭等人是购票后到浴场“消费”的,应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今年5月25日至7月12日,卢勇几次 来连调查,他从大连市1991年55号文件即《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中得知,市政府早已做出明确规定:海水浴场应把水深、礁石、 危险区及潮汐情况及时向游客预报,并应给出示意图告知。他了 解到傅家庄浴场海底呈锅底型,水下“流子”多,漩涡多却很少 为外地游客所知,但公园没有在海滩附近设置有关防止浴客发生 人身安全事故方法和救护知识的安全告示、警示牌。

  记者采访了傅家庄公园一位负责人,他提出几点看法:一、 公园的门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浴场是自然浴场,不是游泳馆, 《消法》对此事不适用;二、卢铭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 洗海澡的危险性,公园对其溺水身亡不承担责任;三、卢铭之死 过程不详,与浴场未设警示没有必然联系。负责人说浴场一直用 广播宣传安全常识,在未实行封闭管理前是有警示图的,但改造 时被拆除。他说浴场即使有责任也是管理责任,但不承担经济责 任。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卢铭购票入公园内游泳,属于消费 者,应受《消法》保护。傅家庄浴场特殊的地理状况、存在的危 险因素及预防救护的安全知识,理应用图形、警示牌等固定形式 告知游客。按《消法》有关规定,公园作为管理者应对卢铭的溺 水承担相应责任。据悉,卢勇已决定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报 将对此事件予以关注。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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