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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IP电话案再爆新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0日 05:55 中国青年报

  一审法院推翻二审结论曾经轰动一时并对我国IP电话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福州IP电话案(本报曾作详细报 道),在过去15个月历经两级法院结论迥异的裁定之后,今天在福州马尾区法院开庭重审。出人意料的是,一审法院作出了 与二审法院结论不同的裁定,再次驳回原告陈氏兄弟对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法律界人士指出,下级法院否定上级法院的结论在 司法实践中实属罕见。

  1997年9月,福州市马尾区的两位网虫陈锥、陈彦兄弟开始私自经营IP电话。不久,福州电信局发现国际 长途电话业务因此受影响,便向马尾公安局举报,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扣押了陈氏兄弟的IP电话设备,并限制了他们 的人身自由直至交了总计5万元暂扣款后获释。

  为此,陈氏兄弟以公安局“滥用职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为由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马尾区法院在19 98年7月10日一审作出了驳回陈氏兄弟起诉的裁定。陈氏兄弟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在听取IT界专家出庭 作证后认为,IP电话是新兴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不属电信专营,因而陈氏兄弟经营IP电话不存在非法经营的前提,进 而得出公安机关限制陈氏兄弟人身自由和扣押其财产的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而非刑事侦查行为的结论。为此,二审法院于今年 1月20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法院重审。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应该受理陈氏兄弟提起的行政诉讼 ,并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再作判定。

  马尾区法院今天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在没有出现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该院仍然坚持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 查行为而非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为由驳回了陈氏兄弟的起诉。此举事实上否 定了二审法院的结论,恢复了被二审撤销了的一审裁定。

  对此,原告陈氏兄弟的律师杨新华认为,一审法院的重审裁定有明显失误,因为该裁定完全无视已具法律效力的 二审裁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中级、高级、最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都属于终审裁定,如有异议,只能由 当事人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上级法院更改。

  被告马尾区公安局的律师左向真认为,既然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那么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得出与原先相同的结论是 很正常的。

  陈氏兄弟表示将就此再次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报记者 陈强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张朝晖

  (本报福州7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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