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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徽岂能作商品“标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0日 09:48 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笔者在办公室常见一些不速之客来推销大小各异的办公用品, 如此这般游说一番后,又掏出一册商品目录,在目录上笔者发现 他们竟将党徽印在皮带扣、领带夹上作标志,甚为惊讶。便问怎 可用党徽作商品标志呢?那人笑而不语,之后又说:“你们可以 买去发给党员作纪念品。”无独有偶,近日,在办公室收到的信 函广告中也有一工艺厂生产的所谓“党务管理用品”订购单,也 发现印有党徽的领带夹、皮带扣、钥匙扣、BP机挂链等小件商品, 美其名曰“为加强党委、支部的党建工作,推进党员形象化工程 建设特至函你处,欢迎订购。"

  众所周知,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标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对《 中共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指出:党旗党徽及其图案 应当严肃、庄重,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而一 些厂商竟然置党徽严肃性于不顾,滥用党徽作商品标志,牟取利 润,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严重玷污了党徽的圣洁,也严重玷污了 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有关部门应清理整顿一下工艺企业,发现此类厂商应坚决查 处,并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浙江衢州市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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