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秦效法 因家中汇来的2000人民币在学校被人冒领,无奈之下,学生王 强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最近,陕西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学校对学生王强损失的这笔钱应如数赔偿。 1998年11月29日,西安美术学院98级教育系自考班学生王强 的姐姐从新疆石河子给弟弟电汇了2000元,并告之他一周左右便 可收到汇款通知,然而,王强等了一个多月也未见到汇款单。随 后,王强的姐姐到当地邮局查询,得知款已如期寄往西安;王强 到西安钟楼邮局查询,发现此钱早在12月2日就被一名为“王强” 的人提走。 在学校收发室登记簿上,王强看到该汇款单的签收人是“工 艺系王强”,他到工艺系查寻,该系并无此人。 今年元月,王强向学院保卫科报案,因临近寒假,保卫科答 复待开学后再查。但时至今年新学期开学,此事未见任何进展, 迫不得已,王强将母校诉至法院。 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亲属在汇款电报中明确写着“ 教育系98级自考班王强收”,学校收发室却将电汇单交给自称“ 工艺系王强”的人。这个“王强”于当日持学生证到院办公室加 盖公章后将汇款单取走,而美术学院根本没有此学生证号码。该 院未能严格审查即加盖公章,致使王强的汇款被冒领,校方的行 为侵犯了王强的财产权,遂依法作出判决,由校方赔偿王强同学 2000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