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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崔丽)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新的“合同法”未正式实施之前,消费 者应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免遭“豆腐渣”房之害。 记者从中消协获悉,消费者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投诉已连续4年成为热点。所投诉的问题包括面积“缺斤短两”、 价格不公、交房拖延、承诺失信、广告误导、乱收费等,关于住房结构安全质量的投诉也有所增加。 据了解,消费者在买房中大多因情况不明、缺乏经验,轻信承诺或广告,草率签约所致。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购销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规范。消费者在买 房时,应以此为依据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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