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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寻呼退费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日 10:20 生活时报

  寻呼行业有条不成文的规矩,已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消 费者对此甚有看法。近日,一位寻呼用户不慎将呼机丢失,但呼 台拒不退还服务费,由此引发了京城首例寻呼退费案。

  用户叫喻京远,是北京景山学校高级工程师,曾在凯奇通信 总公司购买了一台数字寻呼机,并交纳了一年的寻呼费275元, 谁知用了不到一个月就给弄丢了。喻京远认为,呼机已丢失,不 可能再接受寻呼服务,既然呼台不再提供服务,理应将服务费退 还给用户。

  被告凯奇通信对此解释说,并非不再提供服务,用户只需再 购买一个裸机,即可获得原有的服务。在喻京远表示不愿再购买 呼机后,该寻呼台表示不能退费,理由是北京市寻呼行业历来是 这个规矩,退还服务费无此先例。凯奇指出,交纳服务费相当于 买卖双方订立了一个合同,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的行为,不能 单方面说了算。

  7月26日,在海淀法院承办法官温勇的主持下,原、被告双 方在海淀法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凯奇通信给予喻京远“交通 补偿费”225元。未能以“退还寻呼费”的名义支付,这意味着 北京寻呼行业的这条老规矩仍未被打破。

  温认为,虽然消费者与寻呼台之间相当于订立了一个由一方 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此认同了寻呼台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某些 规定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十分有利。例如,各寻呼台通常在用户逾 期不交纳服务费的情况下作“即刻停机”处理,延迟一天都不可 能,因为这是在保障寻呼台的权益。而用户一旦发现漏呼、错呼 等问题,寻呼台则以“技术原因”予以搪塞,消费者的权益无从 获得保障。目前,寻呼市场亟待规范,许多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行 规的进一步完善。本报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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