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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储户黄浦阶存款被冒领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国银行深 圳分行航城支行赔偿黄浦阶50万元人民币。 1993年3月26日,黄浦阶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嘉宾办事处开设活期存款账户,存入现金,取款方式为 凭身份证支取。数年后,黄发现上述存折丢失,遂于1998年6月到开户行挂失,得到的答复是存款已经于1995年9月 、10月分别被他人取走50万元和9万元,其中50万元是以“黄浦该”冒充储户黄浦阶用存折支取的。该笔存款单与存户 签章处均为“黄浦该”。另一笔9万元提款单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均为“黄浦阶”。 法院认定,作为储蓄机构,应该按照与储户达成的提款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储户黄浦阶的存款被“黄浦该”提走 50万元,明显是银行部门未能严格审核即给予提款,应承担过错责任。对于9万元存款被提走,因原始提款单填写的户名、 账号、身份证号码均符合提款填写要求,黄浦阶不能证明银行在办理该笔取款业务手续上有过错,因此银行不应对该笔存款负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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