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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然博物馆为做科普宣传,将16年前展览的一张照片再次推出,不料这一次却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并承 担了败诉的后果。 1983年,北京自然博物馆举办有关计划生育展览,其中一参办单位提供了一双胞胎照片,即原告胡智军、胡 智辉兄妹二人的合影照片。当时,胡氏兄妹只有6岁左右。 1998年3月,胡氏兄妹和朋友到北京自然博物馆参观时惊讶地发现,在“人体真奇妙”展馆中有关双胞胎与 多胞胎栏目中竟展出了兄妹二人5岁左右的合影巨幅照片,并且与“两性人”、“畸性怪胎”、“爱滋病”等非正常人的照片 摆放在一起。胡氏兄妹气愤地认为,该博物馆侵犯了其肖像权,但由于忙于出国,未就侵权一事与博物馆进行交涉。 今年回国后,胡氏兄妹于5月6日再次来到自然博物馆,发现其照片仍在原展位展览。由于与博物馆方面未达成 一致意见,胡氏兄妹向崇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博物馆将照片摘下退还,停止损害,并赔偿二人精神损失各3000元。 自然博物馆在庭审中辩称,此照片是1983年该馆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科普展览时,由卫生部同志提供的,展 览结束后即留在馆内。因为照片是原告父母当时提供给他人用于展览,应视为其父母同意。况且本馆属于公益事业单位,不具 有营利性质,没有侵犯原告肖像权。 8月3日,崇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自然博物馆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被判退还胡氏兄妹的合影照片,并赔偿二人 损失各1500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肖像是通过一定的视觉艺术作品再现的公民形象。肖像权则是公民对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 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因此,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自然博物馆再次使用胡氏兄妹照片 时未经其同意,且在展览中出售门票,具有营利性质,对他人的肖像权构成了侵犯。(林靖 通讯员 刘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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