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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下岗妻子起诉离婚案迅速增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10:40 检察日报

  最近,笔者对河南安阳市所辖的四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发现“下岗职工离婚案”呈增长趋势 。据统计,1997年,四个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下岗职工离婚案”20件;1998年,上升到170件;1999年元月 至6月份,仅仅六个月,就受理109件,占去年全年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64.1%,其增长速度令人咋舌!

  导致“下岗职工离婚案”的发生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更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思想观念 方面的问题起着主导作用。据对案件的分析研究,思想观念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对“下岗”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心理准备。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一经济体制下,广大职工 端惯了“铁饭碗”,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下岗、会失业。夫妇双方不能面对现实,正确对待下岗,更不会恰当解决下岗后给 家庭所带来的一些矛盾,只好离婚。

  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笔者在分析“下岗职工离婚案”时发现一种很特别的现象,即:妻子下岗丈夫很少主动 提出离婚;而丈夫下岗,妻子无论是否有工作,主动提出离婚的却为数不少。据统计,妻子当原告的占“下岗职工离婚案”的 近80%,而在这近80%的原告中,妻子受“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的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妻子们缺乏自 立、自强精神,至今还把自己的命运拴在丈夫的身上,把丈夫当成终身依靠。

  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下岗职工离婚案”中,50岁左右的下岗职工,夫妻很少走上法庭,而30岁 上下的青年下岗职工走上离婚之路的居多。这类青年职工追求个性解放,对“白头到老”看得较轻,缺乏对爱情的专一和对家 庭的高度责任感,不愿像父辈那样“凑合着过日子”。

  如何遏止“下岗职工离婚案”增多的势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四 项工作:

  大张旗鼓地树立和表彰一批下岗职工夫妻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共渡难关的典型。

  企业应建立“下岗职工婚姻家庭情况登记卡”。企业工会应定期走访下岗职工,尤其是已婚下岗职工家庭,发现 不安定因素,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将情况记录在本人登记卡上,对重点家庭经常回访,尽可能多地提供包括经济等方面 的各种帮助。

  应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关心已婚下岗职工的夫妻感情生活纳入居委会的工作目标并对其进 行考核。

  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岗职工离婚案”应慎之又慎。在这一非常时期,对“下岗职工离婚案”,应站在推进改革 和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来审理,多在调解上下功夫。当然,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依据《婚姻法》的有关条款,该判决 离婚的就判决离婚,该调解离婚的就调解离婚。(王新海 晁怀志 程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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