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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主任挪200万战备费送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13:26 广州日报

  北京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998年10月30日,新华社辽宁分社主办的《中华第三产业报》刊登了 新华社记者郑东鸿以“郑毅”为名采写的一篇报道,文章披露了鞍山市人防办30多名举报人举报当时的人防办主任姚鸿春挥 霍国家财产、挪用经费200万元、在用人上大搞不正之风、连续12个月不交党费等问题,同时披露了几名举报人连续遭到 姚开除、辞退、停发工资等报复一事。

  8个月后,1999年6月21日,姚鸿春在沈阳将中华第三产业报社推上法庭。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中,姚鸿春不仅要求被告在全国报刊上赔礼道歉,还请求判被告赔偿因新闻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费40万元,经济 损失80万元,共计120万元。

  记者在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纪委采访时了解到,人防办群众举报姚鸿春是从1996年2月开始的。主要是:挪 用战备经费200万元借给辽宁的朋友;为调查下属工厂的经济问题动用公安、司法等部门,花销三四十万元,其中仅吃喝玩 乐、付陪舞小姐的费用就达10多万元;在用人上大搞不正之风;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如举报人庞义被其下令开除公务员队 伍等。

  在举报姚鸿春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鞍山市人防办16名举报人向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集体递交了退党申 请。

  辽宁省纪委、鞍山市委、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马上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进驻人防办调查,建议“给予姚鸿春同 志党内警告处分,另行安排工作”,还特别指出举报人要求“不解决姚鸿春问题,16名党员就要集体退党”是错误的。另外 ,调查组还特地提出了人防办的“小金库”有60多万元资金,几次查处都没解决,属严重违纪。

  对姚鸿春的处理意见在1996年就有了,但直到1998年10月也没有实施处理。按照规定,姚鸿春已经被免去 鞍山市人防办主任职务,调到其他岗位,而且新的人防办主任也已任命,但姚鸿春迟迟不走,新的人防办主任一时无法到位。

  截至8月6日记者发稿时,本案尚未结案。

李刚、迟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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