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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的官司11日上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16: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一桩1元钱的官司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刘先生来自唐山,是位法律工作者,他在庭上诉称:今年7月30日至8月5日,他来京办案入住东城区一 家招待所,8月4日在招待所院里停留片刻后即开车出来,却被招待所工作人员拦住,理由是必须交1元钱的停车费才可出院 。他据理力争,但招待所的负责人对此的说法是“进院收费是我所的规定,难道你就差这1元钱吗?”双方争执起来,为了不 延误开庭时间,刘先生最后只好交1元钱了事。但他认为被告进院收费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据有关法 律规定判决。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退还停车费1元,赔偿损失1元,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与本案有关的费用250元。

  被告方招待所则认为收1元钱这项规定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所以不应承担赔偿。

  刘先生在庭上出示了1元钱的收费单以及在京住宿费用收据,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和辩论,没有审结。在 庭外,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京的不少朋友都遇到过这种事,但是不少人因为投诉成本高于赔偿标的,认为划不来就不投诉了 ,导致一些商家有恃无恐。他想用自己这桩1元钱的官司告诉大家,有些官司该打就得打,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应受法律 保护。(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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