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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周转房到期应腾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17:23 北京晚报

  1999年6月1日至8月4日,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对占据该公司周转房已到期的12户居民 提出要其搬迁的要求。但是,这些居民以种种理由拒绝腾退,无奈下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判令占据该公司周转房已到期的居民必须搬迁。

  近日,部分居民投书本报就此进行咨询,晚报包律师对此事调查后认为:

  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90) 建地市字第136号文批准,在西城区南礼士路万明寺地区进行拆迁建设。经与当地拆迁户协商,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向拆迁户提供周转用房并签有周转用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在回迁安置后一个月内,拆迁户应将周转房腾退。1994年至 1995年,拆迁户相继回迁,但已到期的周转房至今未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继 将不予腾退周转房的拆迁户逐一起诉。1999年6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7月27日经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现部分住户已经将周转房腾退,其余住户也在腾退之中。

  包律师指出:城市拆迁是为了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发展商和居民应充分协商、相互配合。拆迁户长期无理占据 已到期的周转房势必影响开发商及其他居民的利益,必须予以腾退。如双方协商不成,不能久拖不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 通过诉讼解决。

汇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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