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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向资阳地区中级法院正式起诉成都某电视台。事情起因缘于成都某电视台一次涉及简阳市法 院在执行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的采访报道。简阳市法院认为,成都某电视台记者到法院采访时采取了不法行为,即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采取偷拍镜头、编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手段,严重丑化和毁损法院形象,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记者暗访偷拍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3月6日的文件批复中确有“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 话,系不合法行为”规定。但从中央到地方,新闻媒体采用暗访已成约定俗成的惯例,已被媒体和广大群众所接受。并且,新 闻记者要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暗访中的偷拍、偷录便是掌握真凭实据的最佳方法。业内人士称,中国至今还没有这方面的法 律,所以,简阳市法院状告电视台一案倍受新闻单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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