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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贪污、挪用公款者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4日 09:55 检察日报

  本报讯:8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法院对农 五师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侯俊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以贪污罪判处侯俊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 处侯俊杰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4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检察分院根据举报, 对时任兵团棉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任博乐农垦边境贸易 通联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侯俊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立案侦 查。经调查发现:1994年10月19日,侯俊杰利用职权,将兵团棉 麻公司付给农二师棉麻公司棉花款50万元挪用,借给刘某个人做 生意。为让刘某挣钱,1995年3月,侯俊杰代表通联公司与刘个 人签订了代购棉花合同,并分7次付给刘某个人棉花款1264万余 元。事后刘某仅向通联公司提供了价值451万余元的棉花,而剩 余的812万余元棉花款没有还给通联公司。为此,侯俊杰一方面 非法调集资金填补窟窿,另一方面又自己编制了调账表,冲平了 刘某在通联公司账上的欠款。他还亲自将通联公司(博乐点)的 记账凭证拆开,抽走了有关刘某的所有凭证及刘某的欠条,以掩 盖刘某欠通联公司款项的事实。

  1995年11月至1997年10月间,侯俊杰先后11次贪污棉花加价 款、兵团棉麻公司的利润,并指使他人做假账共贪污公款798万 余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马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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