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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的一天,家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徐某将杜某 强行奸淫。杜某害怕此事传出去影响不好,没有报案。5天后, 徐某又找到杜提出非分要求。杜某被逼无奈到公安机关报案,徐 某被抓获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徐某出事后,他的父母找到杜的同乡、徐的朋友孙某,要孙 某劝说杜某撤诉,并提供了活动经费。杜某在孙某的劝说下两次 到公安机关撤诉未成,在孙某的软硬兼施下,她向司法机关和律 师作假证,将强奸说成通奸。孙某也作伪证说是他介绍杜与徐建 立恋爱关系的,致使该案因出现被告人翻供、受害人翻证三次开 庭审理而无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审理此案的黄岛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组织专人对 此案重新展开调查。今年3月,徐某涉嫌强奸一案第四次开庭, 法院终以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孙某也因妨害作证罪被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徐某不服上诉,法院于近日下达了维持原 判的终审判决。(管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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