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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对河南省安阳市所辖的北关、文峰、铁西、郊区等4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岗职工离婚案”进行了 调查,发现此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而且增长势头比较强劲。请看下列一组数字:1997年,4个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下 岗职工离婚案”20件;1998年上升到170件;1999年1至6月共109件,占上年全年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64 .1%。 生活质量的突降影响夫妻感情 笔者对“下岗职工离婚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归纳,发现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1.不堪生活重负导致离 婚。2.不堪虐待导致离婚。3.追求享受导致离婚。4.伤害对方自尊导致离婚。 “下岗”离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导致“下岗职工离婚案”的发生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更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思想观念方面的 问题起着主导作用。 1 对“下岗”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如今,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造成一部分职工下岗、失 业。有些职工观念转变不过来,不能面对现实,更不会恰当解决下岗后给家庭所带来的一些矛盾,只好离婚。 2 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笔者在调查“下岗职工离婚案”中发现一种很特别的现象-—妻子下岗,丈夫很少 主动提出离婚;丈夫下岗,妻子无论是否有工作,主动提出离婚的却为数不少。如今,丈夫失去了工作,不但不能养活老婆, 还要靠老婆来支撑这个家,她们感到命苦、委屈和失望。为了自己今后能过上好日子,就不顾结发情,去寻找“富汉”。 3 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下岗职工离婚案”中,50岁左右的下岗职工夫妻很少走上法庭,30岁 上下的青年下岗职工走上离婚之路的居多。经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个年龄段的青年人都成长在改革开放年代,有些人受外 来思想影响较深,对“白头到老”看得较轻,缺乏对爱情的专一和对家庭的高度责任感,不愿像父辈那样“凑和着过日子”。 重视下岗职工的婚姻生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则国家宁。目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优胜劣汰将会使更多的职 工下岗。换句话说,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家庭也会随之增多。因此,如何遏制“下岗职工离婚案”增多的势头,已成为一个不容 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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